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 > 金融债务 > 金融债务知识 >
央行将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 大力打击逃废金融债
www.110.com 2010-07-23 14:58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逃废金融已成为金融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必须下大力气综合治理,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促进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 (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据悉,为有效打击逃废的行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打击力度。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呼吁,社会各界要正确处理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银行债务问题。他强调,金融机构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过程中,要加强内控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分支机构抵制和纠正企业逃废债的责任,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利用新闻媒介披露各种逃废债典型,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要加强金融业各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及其它自律组织的作用,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联合实施制裁。人民银行要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出发,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制裁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相关制度,加快有关行政规章的制定工作。(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据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截止2000年末,在工、农、中、建、交五家商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中,经金融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51 .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31.96%。在逃废债的企业中,国有企业22296户,占逃废债企业总数的69.37%,逃废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1273亿元,占逃废债总额的68.77%;非国有企业9844户,占逃废债改制企业的30 .63%,逃废债金融机构贷款本息578亿元,占逃废债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