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 > 商帐管理 > 风险防范 >
支付结算风险防范与控制(2)
www.110.com 2010-07-23 15:10

  (五)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各种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集中表现为流动性困难而引发的支付风险。当前影响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安全性的主要因素是金融资产质量低下、资产负债比例高、金融资产风险大。有的商业银行违反金融法规搞账外经营、投资房地产,有的违规拆借、越权办理贴现转贴现;有的高息揽储,高息放贷等,这些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违规经营的结果是造成了巨额资产的呆滞损失,使有关金融机构的正常支付难以为继,甚至导致挤兑破产、关闭清算,引发严重后果。

  当前,金融机构支付风险隐患相当严重,这是多年来主、客观,内、外部矛盾积累交织形成的。有的存贷款比例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超负荷经营;有的信贷资产质量低下,呆账坏账所占比例很高;有的已资不抵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支付困难。特别是城乡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着较大的支付风险隐患。如我辖区一城市信用社,1997年9月份发生了严重的支付困难,9月2日该社业务库存现金只有5万元,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和在农业银行的清算资金共计只有l万多元,而该社吸收的活期储蓄存款达938万元,11、12月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达917万元。这类高风险城乡信用社为数不少,支付风险防范任务艰巨。

  二、支付结算风险产生的原因

  产生上述支付结算风险和会计内部管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内部控制软弱,违章操作严重。从银行会计部门内部发生的各类案件中不难发现,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案的根本原因。客观上银行内部都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落实到位。突出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员配备不到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一些基层分支机构人手配备不足或随意抽调会计人员应付紧急任务,使业务相互制约机制不落实、出现真空和漏洞,被犯罪分子伺机作案;二是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上级对下级、主管对基层人员、事后监督岗对会计操作岗的各项检查并未严肃认真进行,而是成了例行公事、使一些内部案件长期暴露不了。尤其是在一些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行与下级行业务交叉衔接环节上极易疏忽;三是内控手段滞后,作案分子在票据、联行清算、电子技术方面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而金融机构内部的超前防范监督手段和措施难以应付。另外对违规违章处罚力度不够,也不同程度地助长了内部管理的松弛。

  2、风险意识淡化,内控监督不力。从几年发生的案件来看,支付结算环节内外勾结作案多发,从涉案人员看基层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作案多,涉案金额大,作案潜逃的增多,这种现象发生不是偶然的,有主观社会环境的原因,特别是经商热、炒股热和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但更主要在于银行内部管理不严、用人不当。在银行内部一些领导的意识中存在经营管理思想上的偏差,重经营轻管理,重存款、轻结算,重效益,轻风险防范,忙于应付日常事务,疏于管理和监督。

  3、经营管理不善、支付风险积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竞争的加剧,银行经营面临内外双重压力。银行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经营管理水平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出现大量违规经营,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比例上升,政府行政干预和企业借转改制之机悬空银行债务,使银行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出现严重问题,有的已发生支付危机。与此同时有效化解和抵御风险机制尚未建立,如银行收购、兼并、重组退出市场的机制尚未形成,使支付风险日益积聚,这种局面不改变,会威胁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

  4、人员素质不能适应业务需要,政治思想工作薄弱。目前,有相当一部分银行分支机构会计队伍素质不能适应业务发展和会计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城乡信用社人员素质相对较差。同时会计岗位人手多,业务变化大,知识更新快,培训工作未能及时跟上,造成人员素质与业务发展需要相脱节。不少分支行在教育培训上重业务轻思想、使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约束、抵御病毒的能力不强。

  5、犯罪分子把作案目标瞄准了金融部门。金融部门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诈骗案件多发、内外勾结作案多发,并且一些大案要案涉案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特别是在金融结算工具不断完善的今天,票据活动日益增多,由于票据在流通环节所特有的功能,犯罪分子利用其作案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且有的犯罪分子的文化层次较高,采用一些高技术手段作案,容易得逞。

  三、支付结算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防范支付结算风险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完善会计控制体系是防范风险的基础。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保证。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体系和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营业机构要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针对银行会计工作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的业务特点和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特别是对易发生案件的重要岗位,实行岗位分工,严禁—人兼岗或独自操作全过程,对记账员、复核员、同城票据交换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要实行定期检查、定期轮换、交流和强制休假制度;对重要岗位的不合格人员要坚决予以调整并进行离任审计和严格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建立重要事项审批制度。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必须依据符合会计制度的有效凭证,不得接受不符合制度的任何指令,上级行授权处理的事项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制作内部记账凭证及错账冲正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加强暂收暂付款科目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核算范围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并定期进行清查。

  建立账务核对制度。会计账务必须坚持“六相符”、即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及内外账核对相符,根据制度要求,对不同账务采取每日核对或定期核对的办法,账务不平要换人查找。要建立和完善外部对账制度、由事后监督人员定期按户核对,确保内外账核对相符。

  建立会计事后监督制度。各银行营业部门要设置事后监督岗位,对每日发生的会计业务于次日进行全面核查,会计主管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要加强重要岗位特别是易发生案件的环节重点监督,实行会计主管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