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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体系亟待构建
www.110.com 2010-07-23 15:10

  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在人们对受害儿童深感悲痛之余,无不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诸多质疑,也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措施。但从总体来看,人们的认识仍停留在过去对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和监管思路上,依靠和延用着旧有的以行政为主导的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当今食品工业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

  正确认识食品安全的本质与内涵

  当今世界,食品安全已成为各国所面对的共同问题。美国联邦管理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和安全性是指科学家认为在使用条件下无害的物质。在现有的科学条件下,还不可能完全保证物质绝对无害。安全与否会随科学进步和安全鉴定的发展来提高。”若结合目前世界上对安全的最流行的概念,“所谓安全,就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我们可以归纳起来说:食品安全的本质就是食品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其内涵包括危害的程度、可能及其在人们心理上的反映。这就如同在乘座飞机或过马路时要承担风险一样,飞机安全的危害程度巨大但可能性很小,过马路的危害程度要小得多,但因可能性大,人们仍然要小心。反映到人们的心理上,有人整天飞来飞去不觉危险,有人觉得风险太大而终身不乘坐飞机。

  从食品安全的本质和内涵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既没有绝对的安全标准,也没有绝对的安全方式。零风险意味着食品中不存在任何有毒有害物质,这一点在现有科学条件下是无法保证的。

  二是食品安全风险应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也就是可预知的危害程度和可能不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的损害。这常常是通过制定标准、建立规范,加强食品质量和卫生控制来实现。

  三是不断地研究和寻找已知的和未知的食品安全风险源,评估其危害的程度与可能,是预防和化解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

  四是及时、全面、科学传达食品安全信息,才能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化解群众恐慌心理。

  构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防范体系

  目前世界上通行的食品安全防范方式为风险分析。国际法典委员会(CAC)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分为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与风险交流三部分。

  风险评估就是对食品安全风险源的识别及其危害程度与可能的定性、定量评价。包括对食品中已知或可能存在物质(包括微生物)的毒理、病理研究及其加入途径、目的分析。

  风险管理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从降低危害程度和减少可能两方面实施适当的措施,有效控制食品风险。通常对于食品中已知物质、生产过程和环境的风险管理,采用制定质量、卫生标准,实施生产、卫生防护等规范与制度,由企业组织实施政府监管的方式进行防范;对于新发现物质和非食用物质的风险管理,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卫生毒理、病理、食品研究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之间及时传达风险信息,做好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其危害。

  风险交流是在风险评估人员、管理人员、消费者、企业和有关团体之间,就风险信息的性质、危害的程度、可能和风险延伸的范围,以及风险管理的抉择及社会效果等方面的交流。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防范体系与我国目前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和模式有着根本不同。

  1、风险分析防范体系立足于对食品危害性的科学分析与评估过程。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绝对化监管模式,扭转了合格食品不一定安全,安全食品不一定合格的尴尬局面。

  2、风险分析防范体系将已知风险与未知风险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变了过去仅侧重于对已知风险监管的模式,扭转了有标准、规范则管,无标准、规范不管或无法管的被动局面。

  3、风险分析防范体系更加明确了政府、研究机构和企业、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功能与定位。强调企业对已知风险和人为食品安全问题的绝对责任;消费者反映的食品问题,也不能因为符合标准而忽视;政府应更多地将公共资源投入风险评估环节,突出对风险源和风险过程的监管;发挥技术机构对企业生产执行规范、制度的评审监督作用,建立预防机制。

  4、风险分析防范体系更加注重政府、专家、企业、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风险信息交流。一方面确保风险信息及时传达到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分析评判,为风险控制提供决策依据和选择;另一方面确保评估结果准确传达到政府部门妥善实施风险控制,并科学地传达到消费者,使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既保障人身健康安全,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恐慌。

  三鹿奶粉事件暴露的问题与对策

  用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防范理论来评价三鹿奶粉事件,我们可以发现我国食品安全防范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不健全,风险信息传达不畅顺。2007年3月美国宠物饲料和4月小麦蛋白粉含三聚氰胺事件,以及卫生部门收到的极其罕见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已向我们发出了食品风险信息。但可惜的是这些信息都停留在了各个主管部门和直属系统内,没能进行相互交流和综合分析研判,未能提高到风险分析的高度加以利用。

  二是未能建立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源的识别及危害程度与可能的定性、定量评价通常只能依靠国际组织的研究成果。特别是针对我国所特有的风险源的识别、途径与目的分析,毒理、病理研究,发生量的检测等环节,隶属不同的系统和部门,难以及时完成科学、全面、具有前瞻性的风险评估,使我国在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中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三是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仍处于主要针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的符合性检测和生产过程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与从业人员健康的已知风险控制方面。政府大量监管资源被投入到本应由企业自主承担的产品标准实施效果和生产规范与制度遵守成效上,使政府风险管理量大面广而针对性不强,食品安全的未知风险心中无数,风险预警极其缺乏。

  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迅速构建起国际上通行的风险分析防范体系,重点采取以下对策:

  1、必须整合各方资源,建立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要将分散于各部门的风险源识别与评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风险源综合分析工作机制,使评价结果相互渗透、融合,成为监控重点和发现新风险源的有效来源。以毒理、病理研究为核心,联合检测技术机构,建立风险危害程度与可能的定性、定量技术分析机制,提供科学风险评价。要以食品研究、毒理、病理分析和检测人员为主体,建立综合性的食品安全专家组,使他们成为食品安全的技术主体,为风险管理提供决策方案,向社会发布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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