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 > 商帐管理 > 账务管理制度 >
宁阳县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细则(4)
www.110.com 2010-07-23 15:12

  (一)各村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村要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严禁村报账员以外的其他村干部插手管账、管钱、管物。

  (三)各村向单位和农户收取各项收入以及借入资金、扶持资金等资金时,必须使用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凭证,及时入账登簿,并在收到现金后三日内上交中心代管,逾期按挪用公款处理。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对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议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财产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度。1500人以下的村,备用金不超过1000元,150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2000元。经济比较发达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备用金限额,但必须经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五)各村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中心会计与村报账员要定期核对现金及代管资金,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各村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消或债务人死亡,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依法收缴;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核销,并报处乡镇经管站审查备案。但因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否则,由决定人负责偿还。

  (七)处乡镇代管资金或村有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凡私自外借、乱借公款的,责令其归还借出的款额,逾期不还者,由负责人归还,并按财务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八)要严格执行现行会计制度,做到当月发生的业务当月处理,对上月发生的业务没有及时处理而拖到下月处理的支出单据,一律不予审核下账,由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严格开支审批制度

  (一)处乡镇代管资金的开支审批,限额以内用于备用金的开支,由处乡镇经管站审批;超限额开支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开支项目,按处乡镇政府规定程序研究决定。

  (二)各村必须建立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

  (三)村干部差旅费开支,参照党政事业人员标准执行。

  (四)村干部因公外出临时用款,事后必须在三日内按有关规定清账,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

  (五)平时出现的生产性支出和管理费用,必须用途明确,有经办人签名,有民主理财章和理财小组组长签名,有书记或村主任签字,经处乡镇经管站审计合规后,方可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中心会计有权拒绝入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由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将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支出单据入账的,由处乡镇政府追究中心会计的行政责任,直至解聘。

  第二十四条 规范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或价值不足300元、但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除此以外的劳动资料纳入低值易耗品核算。

  (二)各村必须严格按财务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

  (三)严格履行产品物资的出入库手续。物资入库时,由中心会计填制入库单,村报账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检查数量、质量,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中心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村报账员方可根据出库单出库。

  (四)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产品物资明细账,及时详细反映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的增减、使用、转移等情况。

  (五)对生产性的固定资产,要充分发挥其效益,采取承包或租赁的方式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通过,进行张榜公布,并报处乡镇经管站备案。

  (七)对不按民主程序购建、处理固定资产,造成浪费和流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村要建立固定资产、物资盘点制度。对固定资产每半年清点一次,产品物资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丢失、损坏的财产物资,要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由责任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有关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

  (一)招待费管理

  1、 执行上级规定,取消村级招待费。

  2、 对经济往来确须招待的,要严格控制标准,实行年度招待费限额管理。

  3、 招待客人按业务对口招待,禁止村干部集体陪客。招待标准从俭,超标准部分由陪客人或责任人负担。

  4、 严格执行经办人签字制度,陪客人员必须在就餐单上或发票上签字,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 禁止在村干部或其亲属中招待,否则一律视为村干部个人招待。

  (二)通讯费用管理

  1、村主要干部的电话安装费、通话费、因工作业务确须解决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销限额,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公款安装的电话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2、村干部配备手机的,原则上费用自理。

  (三)走访管理

  1、村集体到有关单位走访要注明走访的事由、费用标准。走访烈军属、伤残军人、五保户、老干部及有关单位的开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

  2、进行走访活动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在发票上签字,严禁动用公款假公济私。

  第二十六条 规范收益分配制度

  (一)在进行年终分配以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二)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要经处乡镇经管站审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将收益分配方案张榜公布。

  (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要在保证国家、集体、农户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按上交国家税金、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向投资者分利、农户分配等顺序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 严格实行村(居)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