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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两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简评
www.110.com 2010-07-23 14:59

  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概况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上通行做法,在国外已开展多年,它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它与普通进出口货物保险不同,普通进出口货物保险是承保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即“天灾人祸”的风险,而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包括政治风险事件、买方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拒绝受领货物等情况的风险。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始于1988年,分别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承办,PICC承保普通商品进出口信用保险,而中国进出口银行承保船舶、成套设备、机电产品等高价值商品的进出口信用保险。由于PICC属于商业体制,算经济帐较多,以及其它各种原因,故以前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始终无法扩大。

  2001年12月1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国信保”)”正式挂牌运营,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

  “中国信保”承保国家风险和买方风险。国家风险包括买方国家外汇管制、政府征收、国有化和战争等;买方风险包括买方信用风险(拖欠货款、拒付货款及破产等)和买方银行风险(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

  “中国信保”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及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相关的担保、国际商帐追收和资信服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产品有:统保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方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产品主要有: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合同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的产品主要有: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险和外商来华投资保险。担保类产品主要有:支持中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担保、与出口相关的担保、与国民经济建设相关的担保、外商来华投资项目的担保以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出口押汇担保和租赁担保等。

  1、保险产品和服务: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本保险保障一年期以内,出口商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方式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收汇风险。“中国信保”承保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承包海外工程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国信保”目前所开办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有: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3)投资保险

  A海外投资保险

  B来华投资保险

  (4)担保业务

  (5)商帐追收

  (6)资信评估

  (7)保单融资

  2、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遵循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提供项目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报。

  (1)风险共担原则:赔偿比率大多低于百分之百。

  (2)事先投保原则:保险必须在实际风险有可能发生之前办妥。

  二、海外投资保险

  这里着重介绍对外投资保险业务,该险种主要是为配合企业“走出去”战略。

  1、险种介绍:海外投资保险是“中国信保”开办的一项政策性保险,目的是鼓励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海外投资保险有着鲜明的政策性,不以赢利为目的。目前,海外投资保险产品包括股权保险和贷款保险两类产品。

  2、承保的风险范围:

  海外投资保险承保的风险为征收、汇兑限制、战争以及政府违约。

  征收指投资所在国政府采取、批准、授权或同意的对投资实行的强行征用、没收、国有化、扣押等行为。这些行为需持续一段时间,且使投资者无法建立或经营项目企业,或者剥夺、妨碍投资者的权益。

  战争指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战争、内战、恐怖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战争项下的保障包括战争造成的项目企业有形财产的损失和因战争行为导致项目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

  汇兑限制指投资所在国政府实施的阻碍、限制投资者把当地货币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并/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或者使投资者必须以远高于市场汇率的价格才能将当地货币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并/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

  政府违约指投资所在国政府非法地或者不合理地取消、违反、不履行或者拒绝承认其出具、签订的与投资相关的特定担保、保证或特许权协议等。

  3、具有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资格的下列投资者,可以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但由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机构、公民或外国的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除外;

  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成立的企业、金融机构,如果其95%以上的股份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构控制之下,可由该境内的企业、机构投保;

  其他经批准的企业、社团、机构和自然人。

  4、哪些项目可以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可以享受保障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政策和经济、战略利益。

  下列形式的境外投资,不论是否已经完成,可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直接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股东贷款、股东担保等;金融机构贷款;其他经批准的投资形式。

  5、海外投资保险保障投资者的哪些权益:

  海外投资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及已赚取的收益因承保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6、投保海外投资保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投资者情况介绍,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资格进行海外投资的证明文件、最近3年的年报和财务会计报表、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经验以及能够证明投资者有能力经营投资项目的其他资料;

  投资项目背景情况及简要介绍,包括投资金额、方式、期限,出资方式及来源,目前的进度、对中国和投资所在国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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