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似乎是反过来的。不是由消费者下单,然后生产者照单生产,而是由“生意眼”先“猜”(或者叫“科学的市场调查和预测”)消费者将欢迎哪种产品和服务,然后不断地“试”,不断地改,直到形成投资、生产和供给。市场的本质,也许从来就是这样的。离开了“生意眼们”前仆后继的“猜”和“试”,哪里会有什么需求的创造和市场的扩展?我们要记住的重点,是粮食、农业和食品,没有一个可以成为例外。
抑商即抑农
政府在粮食的供销之间插上一杠子,“生意眼”只好敬而远之。1998年秋冬时节,我听北京“红磨房”的创办人讲他的面粉和面包生意。这位温州出生、在法国打工并进修了一些工商管理课程的人士,对大都市中高档食品市场情有独锺。不料,千难万难生意上了轨道,粮市政策忽然收紧,除了政府的顺价粮,“红磨房”不得自行到市场上收购麦子!
有了这个故事垫底,我对后来四川刘氏饲料公司不断向房地产、高科技“转型”之类的报道,就有了新的一层理解。放眼看去,涉足农业和食品的公司,分布的规则清晰可寻:行政干预越频繁、开关越没准的市场(比如粮食和棉花),象模象样的公司越少;有点看头的公司,比方大连、上海的远洋捕鱼、内蒙的奶制品和毛纺品,个个远离“顺价粮”那样的咄咄怪事。
是的,对经济行为的解释,有时可以象万有引力定理一样可靠。在一个时而开放时而关闭的市场上,谁会打长期算盘呢?既然如此,“生意眼”只好到别处下注。结果,越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产品”如粮食棉花,企业家生意眼的投入越发不足。
没有企业家的帮助,农民要在恩格尔系数下降的趋势中,靠食品品种和品质来博取收入增加,根本没有胜算的可能。由此,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大错特错。正确的经济观是:重农必重商,抑商必抑农。政府真的要重农吗?请尽快从粮食市场脱身,放手让生意眼在粮食市场、棉花市场和一切农产品市场上大展拳脚。
放弃农地的代价-(之六)
农地一旦转成工业用地或城镇用地,其市值上升数倍甚至百倍。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农地的产权主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分享农地转为他用引起的增值,是由农地产权制度-特别是农地权利的转让制度-决定的。
“地价增值归公”大错特错
差不多一百年来,有一个起源于美国空想社会主义者乔治。亨利的理论流传甚广。这个理论说,土地从农业转为工业和城市用途而引起的市值上升,是社会因素使然,与土地的主人没有关系。因此,如果地主从地价增值中获利,是不公平的。
当年孙中山先生受乔治。亨利学说的影响很深。作为中华民国的国父,孙中山不但以“平均地权”为革命纲领,而且认定必须禁止或限制地权的自由买卖,否则“富者田连纤佰,穷者无立锥之地”将卷土重来。在中华民国的政策传统上,“土地涨价要归公”一直是一句响当当的口号(做不做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不论“土地涨价归公”多么振振有辞,其背后的经济学却是错的。这种经济学认为,世间各种资源的市值是由其成本决定的。难道真有“成本定价”这回事?举我桌上的茶杯为例,如果它从1000公里外运来,难道就比它从1公里外运来要卖得贵?倘若“成本定价”的理论对头,生产者不断提高成本就纷纷获利,人类的福利一定低得不值一提。
权利本身有价
现在我们遇到的,不过是一个特例:生产成本为零之物,市值突然飙升。一幅农地对于工业、城市的意义,不是肥沃程度,而是-现在房地产商经常讲的-位置、位置、位置。农地因“位置”突然身价百倍,而农地之主对于“位置的生产”显然没有下过任何本钱。他们可以从土地溢价中取利吗?
可以的。因为农地主人对土地增值有一项重要贡献,那就是“放弃”农地的使用权。想想看吧,要是地主不放弃土地使用权,工业家、地产开发商、城市规划官员们相中的“位置”,增值从何谈起?
放弃一项权利,要有代价。这个道理不难明白。农地的主人本来可以通过使用农地而获得收入,要他放弃使用,他就没有了那笔收入。因此,“由自己使用农地的所得”,就构成了放弃使用权的代价。你不出一个合适的价钱,他横竖不会放弃本来可以有所得的农地使用权的。
“值”字三讲
比较不容易明白的,是产权的主人只有在他认为“值”的条件下,才接受别人的出价而同意放弃使用权。在真实世界里,“值”还是“不值”,是头等的大事,不可以不讲清楚。
抛砖引玉,我先讲三点。第一点,面对同一个出价,张三说值,李四说不值,他们两个都对。这就是说,“值”还是“不值”,是非常个体的、主观的判断。不明白这一点,经济学没法入门,因为象边际、比较优势这类概念,都以个体的、主观的判断为基础。这是经济世界不同于物理世界的地方,值得讲究“科学”者特别当心。以为掌握了经济学,就可以替别人、替“社会”做判断,是走入歧途。
第二点,一支铅笔5毛钱,买者认为“值”,是他认为得到的铅笔对他而言,高于他所付出的5毛。对于卖者呢?“值”就是他所得的5毛,高于他为生产这支铅笔的全部所付。一笔生意成交,双方都认为“值”。这是市场经济最令人着迷的“戏法”。
第三点,按照各方认为“值”的原则成交,所谓“资源配制”才有效率。这是因为,卖者放弃使用、换取收益对卖者更“值”,而买者放弃收益、换取使用对买者更值。普遍照此办理,那就不论资源归谁所有,非落到更有效率的使用者手里不可。商业世界,熙熙攘攘,“倒买倒卖”,不亦乐乎,讲到底,就是不断在发现谁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香港土地制度不高明
所以,工业化和城市化要占用农地,仅仅“补偿”农民失去土地的代价是不够的。要证明土地被工业和城市用更有效,最简单可靠的办法,就是占地者的出价,要高于农民自己种地的收益。各位切记,惟有这样一条简单的准则,才能普遍有效利用土地。
- 上一篇:轻撩追债公司的神秘面纱
- 下一篇:两起破产案件的审理体会
相关文章
-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
- ·调查:宅基地流转后的“一连串事件”
- ·广西及时处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追回欠薪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的
- ·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
- ·农民画作者依法讨回著作权 开该类案件的国内
- ·未经许可《浏阳河》收入VCD 词作者告音像出版
- ·《团长》侵权事件圆满解决向创作者赔偿并道歉
- ·图书出版侵权事件屡禁不止 专家:提高侵权成本
- ·从“海盗湾”事件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 ·鲍尔默谈Google事件 表态微软不会退出中国
- ·收入可达13亿 网吧成为国产电影消费主渠道
- ·国家知识产权局:谷歌事件与专利制度无联系
- ·盘点2009年影响版权制作音乐大事件
- ·江西全省农民群众今年可免费看电影和演出
- ·上海出台世博会版权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方案
- ·国家版权局:谷歌事件并非中美法律分歧所致
- ·2009年中国网游市场销售收入达256亿元 数字
- ·吴冠中假画案上榜拍协09拍卖业十大事件 文化
- · 商帐追收要点
- · 如何成功收回企业欠款
- · 外国货代提单侵害出口商货权评点
- · 如何追讨应收帐款?
- · 由一宗外贸代理纠纷案引发思考
- · 商帐追收论文
- · 浙江讨债有规范
- ·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
- · “一点”中的“全豹”
- · 商帐追收21条
- · 如何成功收回企业欠款
- · 如何追讨应收帐款?
- · 由一宗外贸代理纠纷案引发思考
- · 浙江讨债有规范
- ·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
- · 商帐追收21条
- · 私有制与所有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