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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开标评标操作规程(2)
www.110.com 2010-07-02 17:32

  4、评标(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现场设有监控录像及录音装置,随时实施监控。政府采购中心(主持人)将对专家的纪律、时间、业务能力、是否有倾向性等问题通过表格形式进行评价,并备案。

  5、向评委(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小组成员)及采购人代表发放评审专家承诺书,并统一填写收回。

  6、向评委(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小组成员)发放采购文件、评标(评审)办法及开标报价表等。

  7、监督人员宣布评标纪律

  (二)组织评标(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程序

  1、主持人介绍项目开标情况,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打印并发送开标记录表。

  2、介绍评委(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小组成员)。请采购人代表向评委(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小组成员)简要介绍本次采购项目的概况。

  3、组织讨论通过《评审细则》。

  4、发放投标文件。

  5、初审。由主持人根据采购文件带“加注”部分的资格规定,按照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并由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小组成员)说明审查情况,宣布审查结果,填写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小组成员)及监督人员和核查后签署。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文件、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交货(工)期、付款条件等商务性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资格及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做出响应。

  6、由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逐项进行技术性及商务资信方面进行审核,按《采购文件》中内容对投标文件技术性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商务偏离表进行审查.

  7、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等级比较评定。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细则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逐一进行商务、技术和售后服务评估,独立完成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和售后服务的比较。对评审细则中有档次分的评分指标进行等级评定,完成比较评定。

  公开(邀请)招标评标程序

  ①对评委工作进行分工。按照评审细则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经济专家负责计算价格分,并负责商务部分的评分。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负责技术和服务承诺部分的评分。

  ②由评委独立评分,提交并签名确认。计算机汇总评分,由全体评委签名确认,并经监督人员审核签署。(如采购文件无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不评分)。

  ③如有评委评分结果有倾向性(与其均分值相差10%以上)时,应向评委会做出解释,并在打分表备注处以文字形式说明,对有明显倾向性或不实事求是的打分(与其均分值相差20%以上),由主持人及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监督人员向采购中心主任汇报后,会同评委会有权决定作废,要求其重新打分,并将其行为报告有关监督部门。

  ④评标过程中遇到需讨论的技术问题而意见不统一时,应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委表决时不能弃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评委保留个人意见,但须提供文字说明,随相关资料存档,全体评委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竞争性谈判程序

  ①谈判开始时,供应商按抽签的顺序依次进场参加谈判。由主持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组织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谈判。在谈判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和影响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②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或通过谈判后仍不能做出实质响应的,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当场予以拒绝。

  所有供应商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组织讨论、确定本项目“统一的实质性条款”,并发放到每一位谈判供应商手中。

  谈判小组与每一个供应商谈判进行完后,除被当场拒绝的供应商外,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每一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原则上在该供应商谈判结束后的30分钟以内(或同一时间同一现场同时报价)。供应商如果进行最后报价的,必须将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现场工作人员,超过规定时间的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再接受。

  询价程序

  询价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细则。原则上,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程序

  单一来源谈判(商谈)小组根据谈判前确定的本项目最高支付价进行多轮商谈并报价。最终报价且报价最低的在最高支付价内的可成为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8、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编写评标报告。

  由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顺序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的,直接确定预中标人。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小组成员)及监督人员签名确认。评标(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过程须专人(主持人)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无效投标情况、不进入祥评情况、技术及商务偏离情况、废标原因、质疑澄清情况等。评标报告的内容除18号令规定的内容还应包括: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表)、无效投标情况、不进入祥评原因、技术及商务偏离情况、废标原因、质疑澄清情况、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小组成员)签署的书面质疑书等。无效标和废标原因、采购方式变更情况应予以公开宣布。

  9、评标(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结束后,采购中心应提交一份评标报告复印件给采购人代表。采购人必须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询价采购直接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填写预中标确认书并签署盖章,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中心,如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中心按照预中标公告发布程序直接发布网上预中标公告。

  10、采购结果的公告。所有的中标结果都将由项目负责人把全部开标、评标(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的资料准备全,用文件夹按开标、评标顺序整理好,经综合部审核后,送中心主任审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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