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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操作规程
www.110.com 2010-08-12 14:38

  为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州人民政府印发的《临夏州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民政部门救灾工作职能,特制定州民政局机关从自然灾害预警、发生到灾情基本稳定期间应急操作规程。

  一、灾情信息管理

  (一)信息获悉

  1、救灾科要与气象、地震、农业、水利、安监以及州政府应急办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村(居)、乡镇(街)、县(市)、州四级自然灾害信息速报机制,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

  2、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与乡镇(街道)及基层灾害信息员沟通,迅速核实灾情。

  (二)信息报告

  1、救灾科获悉大灾、重大灾害预警和接到灾情初报后,要迅速向局办公室和分管局长、局长汇报。

  2、救灾科负责通过灾害管理网络系统向省民政厅、民政部报告,同时编发《灾情快报》。

  3、分管局长、局长负责向州委、州政府领导报告。

  4、向州委值班室、信息科,州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

  二、灾害应急响应

  (一)启动程序

  收到大灾、重大灾害预警和灾情确认后,救灾科要根据灾害预警的严重程度和损失程度,依据《临夏州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经评估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四级以上响应填报《临夏州自然灾害救助级别响应呈批件》(呈批件样式见附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启动应急响应。四级响应由州民政局分管局长批准启动,三级响应由州民政局局长批准启动,二级响应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州减灾委主任)批准启动,一级响应由州政府州长批准启动。

  (二)应急响应

  1、启动四级以上应急响应后,救灾科进入一级准备,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与灾区民政部门实行每4小时报告制度,并于每日16时前上报前24小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分管局长、局长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或带班;确保州民政局视频通信系统与省民政厅、民政部的畅通。

  2、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局机关组建应急办公室,局长、分管局长为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根据实际设工作小组,各小组主要负责科室的科长(主任)为小组长,分管局领导为责任人。

  综合组:负责统计、核实灾情,与有关部门会商灾情,有关灾情公文的起草,与上级救灾部门联系,调拨救灾物资,由救灾科负责,低保办、基政科配合;

  秘书组:负责有关灾情公文的办理,起草领导讲话,协调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由人秘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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