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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过程:谨慎对待“不一致”现象(2)
www.110.com 2010-07-02 17:25

  友情提醒:唱标时,负责唱标的人员为了把数字唱准确,可能会忽略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中“不一致”的问题,因此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就应该行动起来,查看开标一览表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应该在开标结束前及时予以纠正,以免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3:开标过程须全程记录

  案情:“开标的时候,你们已经说过如果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能履约的,怎么现在还没履约,采购人找我们麻烦了。”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着急地给Q公司的项目经理打电话。但没想到Q公司的项目经理却坦然地说:“我们的投标文件中已经说了采购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将在两个月之内履约。”

  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一听就急了:“你们的开标一览表没有明确交货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应当有交货时间的,所以开标的时候我们和你确认过,你们说了一个月后肯定能给我们交货的。”“但我们现在手里没有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家具了,所以最早也还要半个月才能交。”Q公司的项目经理如是说。

  和Q公司的项目经理交涉无果后,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又和采购人进行了沟通。但采购人代表却表示,如果Q公司这么晚才供货的话,他们将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并请求代理机构向Q公司索赔。

  多方沟通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后,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便和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请求当地财政部门对Q公司进行处理。但当财政部门向Q公司进行核实情况、准备对他们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时,Q公司的项目经理却进行了这样的辩解:“开标时,我们没有说过我们什么时候交货啊,倒是在投标文件中做出过承诺。”而当财政部门向代理机构调查,以证实Q公司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时,代理机构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因为代理机构在此次开标中并没有做任何记录。

  点评:案例中,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就开标现场进行记录和备案,一方面,在程序上已经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另外一方面,也会在供应商耍赖时处于有理说不清的被动状态。

  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友情提醒:开标过程最好做详细的文字或摄像记录。同时还可以让报价供应商签字确认,然后存档备查。这是保证开标过程透明和公正、维护投标人利益的必要措施。要求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可以使“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投标人行使要求复查的权利,有利于招标人不断地自我完善,加强管理,少出漏洞。此外,还有助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对开标过程的记录应当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具体参加的单位、人员、唱标的内容、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出现的问题等等。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联合国采购示范法》、《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亚行采购准则》以及瑞士和美国的有关法律都对此做了规定。(文字/万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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