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办法(3)
www.110.com 2010-07-02 15:35
第四十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2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予以公示,依法取消其参加测绘项目的投标资格或者评标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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