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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项目招标细则
www.110.com 2010-07-02 15:35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利益,保证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峡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三峡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成立三峡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全校基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设备(含家具)及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基建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仪器设备(含家具)及大宗物资招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招标工作。二、基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仪器设备(含家具)及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招标,必须符合学校校园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方案及概算力求准确, 必须经校长办公会通过获准立项。

  三、50万元(均含本数,下同)以上的主体工程项目,必须在宜昌市招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10万元以上的单项基建工程(含材料),5万元以上的单项维修工程(含材料)和仪器设备(含家具)及大宗物资采购,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和供货单位,具体招标工作分别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不得由个人或以部门办公会的形式确定施工与供货单位。

  四、10万元以下的单项基建工程(含材料),5万元以下的单项维修工程(含材料)和设备(含家具)及大宗物资采购,必须引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和供货单位,分别由发展规划处、后勤管理处、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将确定的施工和供货单位告知审计处、财务处和监察处。不准由个人确定施工和供货单位。  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由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拟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是本项目招标工作的责任人,招标文件不得有针对性。

  六、招标工作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项目申报;确定招标项目;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或招标工作小组汇报招标项目准备情况和招标工作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向具备投标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标;公开开标;审查投标文件;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并提出中标候选单位的建议;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100万以上的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签定合同。七、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编制标底时应采取全过程封闭管理,监察处、审计处派人进行监督并负责标底的保密和保管工作。

  八、建立评标专家库。专家库分基建工程(含装修和维修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设备(含家具)物资采购评标专家库。专家库人员由相关单位推荐,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监察处建库并负责对外保密。具体评标工作由临时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每次参加评标的评委在评标前1个小时由监察处会同招标工作小组随机抽定(包含作为业主单位参加宜昌市招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的评委)。涉及特殊专业人才的,由监察处在评标前1个小时通知其参加评标。工作小组负责派人协助评标及答疑工作,纪委、监察部门派人监督。九、在所有项目的招标过程中,负责招标的工作小组必须如实填写招标过程记录表,参加评标的人员和组织招标的工作小组组长必须在记录表上签字。记录表一式两份,组织招标的单位留存原件,监察处留存复印件。

  十、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时,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应派人参加。参加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严密性。审计处重点审查合同价格的合理性,财务处重点审查项目的立项情况、建设资金是否落实,监察处重点审查程序的规范性。十一、合同的签定与管理按《三峡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十二、各单位自筹自有资金的项目,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临时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招标,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十三、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项目招标和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三峡大校字〔2003〕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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