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
诬告陷害他人将依法查处
www.110.com 2010-07-20 16:54

  本报《信访举报办事公开》栏目开办以来,不少市民就信访程序等相关事宜提出疑问。近日,市纪委信访室对一些比较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
   
    1、博罗县周先生问:检举、控告、申诉人有哪些权利?
   
    市纪委信访室答(以下简称“答”):检举、控告、申诉人有以下权利:对党员、党组织或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纪或政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它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2、大亚湾区汤女士问:检举、控告、申诉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答:检举、控告、申诉人应履行以下义务: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法律或纪律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必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法律或纪律责任;接受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政策规定、制度以外的要求。
   
    3、惠阳区沙田镇李先生问:信访人该如何采用适当的走访方式反映信访举报问题?
   
    答: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依法有权处理的相关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堵塞交通;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惠东县张小姐问:信访人是否可多头信访举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