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
商品交易讲诚信 强迫交易法不容
www.110.com 2010-07-20 16:54

 在岔道上设卡拦截过往车辆进行强买强卖的鄢某、张某、魏某,日前被镇平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份,被告人鄢某、张某、魏某等人在谢某(另案处理)承包的镇平县柳泉铺小湖沙场工作期间,受谢某的指使,在通往小湖沙场及其他沙场的岔路口设卡拦截过往车辆,多次威逼司机去小湖沙场买沙而不允许到其他沙场,并抬高沙价,牟取暴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鄢某、张某、魏某在商品交易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商品交易规则,不顾交易对方是否愿意,多次结伙,采取人多力强等方式进行强行买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共同犯罪,其中鄢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实施犯罪属累犯,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