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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家庭成员 拘留五天
www.110.com 2010-07-20 16:54

  郭丽(化名)是本市龙港区某社区居民,她与丈夫陈阵(化名)结婚多年,但婚姻并不幸福,丈夫经常殴打她。多年来,郭丽一直认为这是家里事,别人管不了。况且又怀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就一直忍气吞声。今年3月8日,陈阵再次对郭丽及其女儿进行打骂,致使郭丽及其女儿身体多处受伤,当夜23时许,郭丽思虑再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东街派出所报警求助。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将违法行为人陈阵传唤至派出所。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证明陈阵平素虐待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成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有关规定,派出所对陈阵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对派出所依法做出的裁决,被处罚人陈阵表示服从。在民警教育下,陈阵对自己虐待妻子女儿的违法行为深表悔意,郭丽和女儿对派出所秉公办案,依法维护受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做法深表谢意,亲自送上锦旗表达一片感激之情。
  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本市首例依照《处罚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这样的家庭暴力案件,在新法颁布实施前,执法部门一般采取批评教育警告方式,并没有行政处罚的强制措施。新的《治安法》在这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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