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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 北海首例“民告官”案开
www.110.com 2010-07-20 16:39

5月31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教师赖某、王某状告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行政处罚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北海首例“民告官”案件,银海区人大、政协、人民陪审员及辖区公安民警、教师等100余人到堂旁听。

  原告赖某、王某诉称,2006年1月21日,被告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以两原告殴打学生谢某致轻微伤为由,对两原告分别作出扣留5天和3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事实上两原告并没有殴打学生谢某,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错误的,要求撤销被告对两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告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辩称,在程序上,被告依法立案,依法调查取证,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了两原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并告知两原告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两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请求法院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就其对两原告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了举证。两原告进行质证后,双方围绕两原告是否对学生谢某进行殴打致轻微伤这一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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