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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任警察当副院长折射了什么?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导言:“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2010年7月4日《中国青年报》)

  窃以为,这种行为折射了警方在打击“医闹”和各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动中作为不到位,且付诸实施后将会有百害而无一利。

  愈演愈烈的“医闹”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医院的医疗秩序甚至威胁到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广大患者正当的就医权利。但尽管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破坏医院秩序的行为有十分具体和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有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对此却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究其原因,有错误维稳观的作用,也有其他方方面面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同某地医务人员戴钢盔上岗的举动一样,医院聘请警察当副院长也是急病乱投医的无奈之举。试想,如果公安部门积极依法维护医院秩序,医院怎么会没事找事,多此一举地聘请警察来当什么副院长呢?既然在正常情况下你不积极作为,这会儿给你戴上个副院长的“纱帽翅儿”,咱们就成一家人了,咱医院的事情也立马变成你份内的事情了,你还好意思推三阻四吗?但事实上这只是医院的一厢情愿而已。让警察当副院长不仅无助于解决医闹问题,还因警察的这一兼职行为,使得作为本职工作的执法行动因无法超脱而在其正当性方面大打折扣,使问题人为地复杂化。

  事情十分明显:对于医患纠纷一方的患者方来说,如果警方单纯以执法者的身份对他们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他们将很难找到拒不接受的理由,但如果警察担任了医院的副院长,那么事实上就变成了当事人中的一方,即使依法进行处置,也很难不给患者方留下想象和猜忌的空间。况且警察一旦做了副院长,那么在医院领取报酬就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即使你自己信誓旦旦地声称“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也难免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须知这种瓜田李下的事情,即使你浑身是嘴,也难说得清楚。再说了,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是代表国家通过打击罪犯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法律尊严的的。怎么能公器私用,让这个机关的成员到医院去兼任什么副院长呢?如果此风不刹,警察今天当医院副院长,明天就很可能到企业当副厂长到学校当副校长甚至到幼儿园当副园长,警察的尊严何在?警察执法的正当性何在?

  医闹行为是借助医患纠纷产生的新兴“职业”,而医患纠纷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矛盾在医院的“引爆”,因此治标不如标本兼治,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具体来说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警方应该严格执法,对“医闹”和其它破坏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毫不手软地坚决打击。须知保一方平安本来就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如果失职渎职就应该被问责,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试想如果连担负治病救人之责的医院也变成“医闹”横行而得不到惩罚的地方,那么这个社会还能找到令公民有安全感的地方吗?其次要大力完善覆盖全社会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一提起医疗纠纷,总有人把问题的要害归结为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尽管就大多数医院来说,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的确有改进的空间,但问题的关键是广大患者特别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缺乏医疗保障。疾病的折磨和经济的窘迫,是许多患者在处理医患纠纷时采取不理智行为的重要因素,因而不能把产生问题的原因不分青红皂白地归结到医务人员头上。从许多地方的情况来看,越是经济发展和政府注重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地方,发生医疗纠纷的比例就越少,反之亦然,这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第三是通过深化医改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最大限度满足患者的医疗保健需求。

  总之,医院聘请警察当副院长,是被逼出来的无奈之举。人们与其指责这一行为的荒唐,不如认真反思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医院采取这一行动的?如何才能让医院的院长从医疗纠纷的噩梦中解脱出来,心无旁骛地做好自己应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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