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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安全处罚条例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同样是闯红灯,在特区外只罚200元,在特区内要罚1000元,相差5倍。正在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继续引发热议,由于是特区立法,条例实施后只适用于特区内,“一市两法”所造成的特区内外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悬殊的现象广受诟病。

  同样是闯红灯,在特区外只罚200元,在特区内要罚1000元,相差5倍。正在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继续引发热议,由于是特区立法,条例实施后只适用于特区内,“一市两法”所造成的特区内外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悬殊的现象广受诟病。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此规定不仅有失公平,甚至有可能造成社会矛盾。

  

深圳交通安全处罚条例

 

  

深圳交通安全处罚条例

 

  特区内外处罚差距数倍

  事实上,现在特区内外在交通处罚方面使用的是两套不同标准。特区内执行的是1996年开始实施并于2000年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由于这是特区立法,不能在特区外适用,特区外则执行的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因为执行不同的条例,特区内外在交通违章处罚方面标准不一,比如闯红灯方面,特区内罚款500元,特区外罚款200元,特区内是特区外的2.5倍。还有差距更大的,对于事故逃逸未构成犯罪的,特区外罚款2000元,特区内则罚款3万-5万元,差距最多拉到了25倍。

  正在征求意见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仍然是特区立法,而且对很多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要远远大于现有条例,这也就意味着特区内外在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上,差距有可能进一步拉大。

  “在一座城市,特区内外对同一违章行为处罚天壤之别,真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一位奥一网友发出这样的疑问,这位网友表示,如果是这样,对特区内的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而现在罚款差距进一步拉大,会将这种不公平进一步放大。

  “关内夜间开大灯罚款1000元,而关外同样的行为只罚款100元。”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表示,条例修订后,关内外的处罚悬殊加剧,“同样都是深圳户口,同样都是深圳登记的机动车辆,同样一种违法行为,处罚差距十余倍,这不但有失公平,而且会造成社会矛盾。”

  据了解,深圳市人大拥有的特区立法权由于仅限于经济特区,“一市两法”问题长期困扰着深圳。不过,由于深圳正在向中央申报扩大特区,如果特区扩大至全市,“一市两法”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监督交警条款被删除

  在高额罚款备受关注的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在公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原先草案稿中被视作亮点的对交警出警时间等约束性规定却被删除。“对市民罚你没商量,对交警却疏于监督,一严一宽让人失望。”有市民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据了解,为规范交警的执法行为,提高交警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原先的草案稿中,条例专设了“执法规范和监督”一章,对交警执法程序、执法权限等进行了全面规定,特别是对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的到警时间作出了规定,交警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到警,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市道路通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到警时间的具体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征求意见稿中,这一规定已被删除,只是笼统地规定应当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草案的另一大“亮点”将事故后自行协商立法明确也被删除。深圳市交警局会同深圳保监局于2006年研究推出了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和保险快速理赔的举措,此举推出后,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此次本希望将此创新性举措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定,以保证该措施依法大力推广。不过,市人大认为,自行协商立法明确出发点是好的,但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对如何让保险公司合理介入以保证后续的理赔,自行协商确定责任后却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如何处理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规定,方能更为科学、合理、可操作。

  泥头车管理未能立法明确

  泥头车近年来屡屡肇事,受到广泛关注,在草案稿中,对于泥头车也作出系列规定,比如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应当经过批准方可从事运输余泥渣土的营运活动,如果严重违反规定,应当吊销其营运资格,规定同时明确建设、交通、城管和公安交警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不过,在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泥头车的专门规定也被删除。有市民认为,由泥头车引发的道路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如能在立法中有所规定,无疑有利于加强泥头车管理的力度。

  ■回应质疑

  闯红灯罚款1000元?为什么罚这么多?难道是交警部门在搞创收?面对各界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连串质疑,记者就此采访了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刘凤俊表示,对少数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罚款是为了换取更多人的安全。

  市交警局局长:

  觉得罚款高,不闯红灯不就行了?

  ●交警罚款是为创收?

  刘凤俊:罚款上缴财政,与交警工资奖金无关

  长期以来,有关交警部门罚款是为了部门创收,甚至与交警奖金挂钩的质疑声一直未曾间断。尽管交警部门一再表示罚款与交警奖金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后,有关闯红灯罚款1000元的规定让这样的质疑声再次出现。如此高额的罚款,是不是与交警的部门利益或交警奖金有关呢?

  刘凤俊表示,交通罚款与交警的工资奖金一点关系都没有。不止是深圳,目前全国的交通罚款都是直接上缴地方财政,而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交通罚款与交警每年的财政拨款之间没有任何关联。而作为公务员的交警工资与奖金与交通罚款之间也没有任何关系。

  ●为什么罚这么多?

  刘凤俊:处罚少数人是为换多数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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