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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男持针管乱扎人难煞警方 律师称可进行治安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18日,武汉市三阳路邮局内一阵惶恐:一男子因不愿排队取号与众人发生纠纷,随后取出针管在大厅内扎人,一名女士在混乱中受伤。事后民警控制住该男子,调查发现,该男子竟是艾滋病患者。如何对其进行处罚,却难住了民警。

  18日上午9时许,武汉市三阳路邮局邮政储蓄窗口前,办理业务的客户自觉取票,然后在座位上静待叫号。此时,一名男子进入大厅,不取号便直接去窗口办理业务。此举引起众人不满,该男子与众人发生争执后大怒离去。

  不久,该男子又转回大厅,手中持针筒状物体,看到人就戳将过去。众人惊呼,慌乱中,一名女士手背受伤。该男子随即逃离。惊魂未定的群众纷纷报警,就在民警赶来调查时,该男子竟又返回大厅。民警将其控制住,并将受伤女士送往医院检查。

  民警调查后发现,刚被控制的男子易某不仅吸毒,而且还是一名登记在册的艾滋病患者。事后,民警在邮局大厅查获易某携带的针管,却并没有发现针头。

  易某接受调查时思维混乱,说自己没有装针头,是为了吓唬人。而受伤女士只记得遭易某袭击时,她正在大厅东侧坐着。当时她惊慌躲避,伤口不知是易某所伤,还是自己躲避中被擦伤。民警事后带受伤女士做艾滋抗体检查,目前尚无结论。

  易某被警方控制,如何处理,却让民警犯难了。称其在公共场所袭击、伤害他人,却找不到易某伤人针头;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家人却赶来称,易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将其送去强制戒毒,勒戒地点听说易某患有艾滋病,表示没有条件收容。无奈之下,警方决定让易某家人将其先行带回严加看管。

  有关人士表示,对类似情况下的特殊犯罪嫌疑人,有关部门尚无有效收容、强制手段,如何处理着实难煞警方。

  湖北省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认为,不管易某所持的针管上面有没有针头,其行为已经引起了公众的恐慌,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可以按照《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至于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如果易某是在发病时实施危害行为的,可以免受处罚;如果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是正常精神状态,依然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200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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