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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黄色短信骚扰女孩 男孩受治安处罚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本报讯(记者刘超 通讯员军辉)一位小女孩因不堪黄色短信息骚扰而向派出所报警。10月28日,乐亭公安局姜各庄派出所民警将利用手机发送黄色短信骚扰他人的男子依法进行了处罚。

2007年10月26日上午8时许,一个小女孩来到乐亭县公安局姜各庄派出所,徘徊多时,被民警发现,攀谈20分钟后,小女孩鼓足勇气对民警说:“我要报案”。

小女孩掏出手机对民警说出了事情的缘由。原来,小女孩玲玲(化名)的手机上经常收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粗俗黄色短信,而且短信的内容让人难以启齿,不堪入目,她非常烦恼。

随后,根据小女孩提供的手机号码,民警通过工作得知,发黄色短信的手机号码为本地号码,但机主是用假身份证办理的手续,民警在与其进行联系时,该号码手机一直无人接听。随后,民警锁定该手机号为该辖区青年张某所有,并于当日在张某打工的码头将其抓获。

经审讯,19岁男孩张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乐亭警方依法对张某进行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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