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动态 >
女孩两月拨打“119”三千余次受治安处罚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从5月份开始,海原县一辍学女孩疯狂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3000余次,严重干扰了该县消防指挥中心的正常值班备勤,近日,当地派出所依据 《处罚法》,对马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300元罚款。

    5月份以来,一号码为“0955-462114※”的固定电话,连续拨打119火警电话,有时一天最高拨打100多次,电话中的女子要么不说话,要么就说 “想和接警人员聊聊”,接警人员多次警告无果。7月1日,该县消防中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经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拨打“119”火警电话的女孩马某,今年14周岁,辍学在家无聊生事,经常拨打“119”电话解闷。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明文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马某未满16周岁,当地派出所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马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300元罚款。

    消防中队担负着灭火和抢险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不能保障“119”火警电话畅通,势必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市民切勿随意拨打“119”火警电话。(记者 高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