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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供销社(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和公安部等6部局(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归口经营,规范市场秩序

  (一)各供销社要严格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职责。

  市供销社要按照国家对烟花爆竹的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管理。各级供销社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工作。各级供销社所属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充分发挥经营主渠道作用,不得将经营权转包或变相承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从事经营活动。

  (二)严格执行批发销售权规定,加强审批管理。

  1、我市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由市、县供销社所属日用杂品公司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市日用杂品总公司负责郊区烟花爆竹的统一采购、统一运输、统一管理工作(各县区域内的工作由县日用杂品公司负责),并由该公司向郊区日用杂品公司进行批发,由郊区日用杂品公司向属地零售网点批发。凡获得销售权的单位或零售网点,必须按规定到指定的批发单位进货,严禁擅自向外采购、私下转销,禁止一证多点、流动摊点,发现违反规定的依法吊销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今后凡新增网点其审批程序为:由经营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批表》,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市、县公安局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然后按规定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凡取得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凡未取得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业务。

  3、公安部门负责对全市烟花爆竹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年审。凡发现在经营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公安部门收回许可证。被收回许可证的企业,必须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拒不申请的,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规范进货渠道,严格实行“准购、准运”制度。

  1、从省外调入烟花爆竹,必须向由省公安厅批准进入江苏销售的厂家进货。不准擅自向未获准进入江苏销售烟花爆竹的厂家进货。

  2、市、县日用杂品公司从省内外采购烟花爆竹,在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购买证、运输证件时,应提供市、县日用杂品公司与厂家签订的《江苏省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厂家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所定货样品的省级以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据有效期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省公安厅核发的外省产品进苏销售《准销证》,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安部门按权限开具《运输证》和《购买证》,购买、运输任务完成后应按规定将证件交回原发证机关。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具备专业运输车辆,配备专业押运人员,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仓储设施。

  二、明确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长效管理措施

  (一)全市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的有关要求,把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减少和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公安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严格许可证发放,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负责严把登记注册关,依法及时吊销经整改仍不合格企业的营业执照;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要完善购销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经营责任制。

  (二)市、区、县供销社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日用杂品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权的管理,做好归口经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流通主渠道作用。市、区、县日用杂品公司应认真执行市公安、工商、供销社有关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特别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对烟花爆竹物品危险性的防范意识,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市场监管职责,加大对伪劣、违禁产品的查禁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的行为。保障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应集中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储存仓库和经销场地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要求严格把关。对库存中的过期和不合格产品,坚决予以查封。对非法流入我市的烟花爆竹违禁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对违法违规购买、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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