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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问题(6)
www.110.com 2010-07-05 15:51

  (二) 建立健全的既统一又有层次性的投诉网络。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其特殊性,特别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隐蔽性,更需要受害者和热心群众的积极投诉。工商部门 应在借鉴现实世界中的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网络的特殊性,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网络。对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借 鉴公安部对非法网站的监管经验,由工商总局建设统一的专业的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网站,实现“以网治网”。非法网站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伴随着 网络的发展而发展的,两者之间的监管具有某些方面的相似性。近几年公安部对非法网站的监管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关闭了大量非法网站,而其中与其他部门合 作,并建立专门的投诉网站的做法值得工商部门借鉴。因此,笔者认为可在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下成立专门的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部门,并建设统一的专业的网络不 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网站,同时加强与其他如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合作。这样不但可解除全国各地各种受害者、热心群众投诉无门的烦恼,还可以根据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后果实施不同的处罚手段,如在网站上公示违法主体、通过通信管理局和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强制关闭违法网站、通过通信管理局和信息产 业部屏蔽境外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网站、责令消除影响、罚款等等,增加处罚的层次性,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2.利用国家工商总局现有的网络系统和12315系统,及时向下传递投诉举报信息。将从专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网站获得的信息进行分类,对于可在经济户口中即时查证的投诉举报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对于需进行进一步查证的投诉举报可利用现有的12315

  系统及时传递给各个相关工商部门。

  3.加大宣传力度。投诉举报网站的建立后,需要更多的热心群众的参与,这就要求我们工商部门对此进行大量的宣传。同时,通过宣传,还可以提升工商部门的形象,宣告工商部门通过“以网治网”的方式向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开战”。

  (三)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监管,消除监管空隙。笔者提出的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监管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工商部门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中应两方面兼顾:

  1.网 站的分类管理。可借鉴上海工商局的分类管理制度。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的唐虹曾在《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一文中提到浦东新区分局的网站分类管理 制度。他们的做法是将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网站归为一类网站,将经营较为规范的归为二类网站,将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归为三类网站,将问题较多、需要重点监 控的归为四类网站。一类和二类网站实行“远距离”监管,不做或少做巡查;对三类网站实行“近距离”监管,做常规巡查;对四类网站进行“零距离”监管,实行 重点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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