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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奖” 最高将可获50万元奖金
www.110.com 2010-07-05 14:40

  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已在深圳市实施,产业化程度高,已产生良好社会及经济效益的专利,可在本月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2009年度深圳市专利奖”,将有可能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金。

  “深圳市专利奖”是市科技创新奖下设的三个奖项之一,每年评审一次,授奖项目总数每次不超过15项,奖励分设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其中,专利金奖每年不超过3项,可获奖励50万元,优秀奖则可获10万元奖金。同时,对获得国家专利奖的项目还将给予配套奖励。其中,获国家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国家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

  此次申报的专利须是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无权属争议的发明专利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且该专利须已在深圳实施、产业化程度高、已产生良好社会及经济效益。申报者可于本月31日前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填写申报表格,并到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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