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药企来说,专利的强制许可意味着前期耗费的研发投入不会打水漂,以及未来的市场份额将得以提升。但在我国,“强制许可”这四个字至今仍只存在于法律中。
2月1日,是《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昨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专利法实施20多年来,我国尚未颁布任何一个强制许可,倘若中国以后要给予强制许可的话,很可能从涉及公共健康的药品专利开始。
强制许可在国内尚无先例
由于专利权的保护可能导致一些药品,特别是一些治疗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药品价格比较高。《专利法》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国家可以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实施强制许可。
尹新天表示,此次修改对于“未充分实施专利”、“取得专利权的药品”等表述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就给予实施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明确规定了符合有关国际条约条件和程序的要求。
根据《决定》,“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不仅包括“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所需的医药领域中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还包括“取得专利权的制造该产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该产品所需的诊断用品”。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凌红指出,这意味着,除了直接通过专利方法得到的产品之外,即使没有全部覆盖整个专利技术特征,但又是制造该产品所必需的一些成分,也可以对其主张强制许可。相比之下,过去的定义则未提及后者。
尹新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透露,从1985年4月1日我国实施专利制度至今,中国还没有颁布任何一个强制许可。“因为这是很慎重的,有重大影响的事情,不是知识产权局一个部门可以决定的,得由卫生部、农业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先提出请求。”他解释道。
尹新天还表示,从巴西、泰国等国家颁布强制许可的情况看,多半涉及公共健康领域,药品专利是其中的典型。倘若中国以后要给予强制许可的话,也很可能从这一领域开始。
药企亟待“强制许可”
在今年防治甲流药品的大军中,达菲无疑占据了不小的份额,虽然多家中国企业都向罗氏递交了授权生产的申请,但最终获得授权的仅有上海上药集团和广东民营制药企业东阳光。
出乎意料的是,昨日,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企业传播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至今也没有能力生产“达菲”,只能进行后期制剂的分包装。此外,任何厂家想生产“达菲”,都必须向总部申报,由总部决定是否授权。
- 上一篇:入选非遗不等于独享知识产权
- 下一篇: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新增9条规定
相关文章
- ·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对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存有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
-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理性熟悉
-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和药品专利权
-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各国法律实践中的新发
- ·强制许可 专利药品有界定
- ·专利法新细则明确界定药品强制许可
- ·专利保护与强制许可
-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 ·什么是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 ·请求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请求书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 ·传染病一旦蔓延 专利特效药将被强制许可生产
- ·白云山版“达菲”欲闯“专利强制许可”关
- ·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中的反垄断法
- ·专利实施许可贸易中被许可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专利权许可用汇审核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