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公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酝酿已久的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标准终于有了眉目,国家今天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筹办 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经营者反复沟通后,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共同 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使用音乐作品及MT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 每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TV两类作品使用费)。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该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该收费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为保证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官方网站上() 公布了这一标准,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电话(010- 65264622、65212788)或传真(010-65212788)进行反映。征求意见的期限为8月21日至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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