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动态 >
数字网络环境下 音乐产业渴望版权保护
www.110.com 2010-09-14 15:07

在线音乐的商业模式。 资料图片

 

资料图片

 

  随着全球互联网业务的飞速发展,网络免费音乐的出现给全球唱片业带来了巨大冲击。从过去的购买唱片,到如今通过手机、互联网获取所需音乐资源,人们这一音乐消费习惯的改变导致唱片销量锐减。

  然而科技的进步是不容否定的,互联网对音乐文化的发展与传播也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数字网络环境下谈音乐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必然离不开著作权保护,因为猖獗的侵权盗版会导致音乐产业资金链断裂,词曲作者会失去创作的动力。

  拥有丰富版权资源是唱片公司立足之本

  唱片公司一直是是推动原创音乐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原创乐坛的兴衰同唱片业的发展休戚相关。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原创精品的极度疲软匮乏与市场消费群的渴望形成了强烈反差。笔者认为,目前内地仅靠一些电视选秀节目推出几个草根歌手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些“新秀”能演绎的原创作品数量明显不足。仅靠电视台炒作的人气,是维持不了歌手的演艺生命的,还必须有优秀原唱作品来支撑。一些歌手因为没有代表作品而逐渐走向影视、主持等多栖发展之路,这只是唱片公司和歌手寻求生存发展的无奈之举。其根本原因是缺乏足够的原创音乐作品,不少唱片公司因著作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而导致投入无法回收,一些走红一时的歌手也因没有更多的原创作品演绎而逐渐被人遗忘,成为歌坛昙花一现的景象。

  唱片公司立足于市场的根本在于其拥有丰富的版权资源,其核心就是音像版权和签约艺人。唱片公司就好比是原创作品的启动机。要推广一个歌手,它必须对其进行市场定位、约稿选曲、录制、发片、宣传推广等一系列运作。而这一切运作的核心就是作品,因为作品永远是唱片业的龙头环节。

  唱片公司转型呼吁版权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宽带技术的进步,人们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所带来的信息共享、娱乐等多方面的便利。彩铃、IVR(互动式语音应答)以及即将到来的3G业务等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推广,对音乐的传播产生了深刻影响。手机已成为很多年轻人获取音乐资源的主要工具。互联网成为宣传和推广音乐原创作品的重要渠道,而提供音乐下载业务也成为唱片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因此,传统唱片公司转型为网络数字音乐的内容提供商已迫在眉睫。

  然而,在中国目前的网络环境中,由于盗版和免费下载的泛滥,在线音乐的商业模式单一而薄弱。在线音乐产业中一般有三个环节,即:内容提供商(如唱片公司)、服务提供商(音乐网站)和播放设备提供商。内容提供商把音乐版权卖给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通过有偿下载的方式向消费者售卖音乐,消费者再通过播放设备提供商的音乐软件来欣赏音乐。这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在国外已经发展得很好,但在中国很难行得通,因为只要有一家服务提供商是免费的,收费的正版音乐就很难赚钱。

  既然难以交易,中国的在线音乐就不得不继续提供免费下载。在这样的环境下,内容提供商只能以超低价甚至是免费地把版权授予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只能以一定比例在服务提供商的广告收益中分得一杯羹。这成了中国在线音乐普遍的商业模式。中国网络音乐目前收入主要来源于无线音乐。据统计,2009年的无线音乐收益为18.4亿元,占网络音乐市场规模的91.5%,这是在线音乐望尘莫及的。许多内容服务商都把重点放在无线音乐方面,而对在线音乐的盗版问题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此,一个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对唱片公司的转型至关重要。

  “啃老”行为不会留下精品和经典

  不久前,《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的出台给音乐创作者带来了极大的鼓舞。音乐界认为,只有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作者的智慧与辛勤的付出有所回报,才能使其投入到新的创作中。笔者认为,唱片公司仍将扮演推动原创音乐的主要角色之一。虽然传统的唱片公司正在进行痛苦而艰难的转型,新媒体数字音乐的传输方式改变了原来的营销方式,但是新的赢利模式还未形成,致使唱片公司在近几年对中国原创音乐的贡献甚少。大部分唱片公司都在利用原有资源作精选精编,因为这类市场相对而言风险小、投入低。例如,最近一段时间,以广州民营唱片公司为主体制作发行的几千张怀旧老歌唱片打开了以珠江三角洲为中心的“发烧友”小众和区域性唱片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在盗版和非法下载的双重夹击下开创了一条得以继续生存的道路,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互相模仿、一拥而上、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原创新意和冲击力的现象是不能让中国音乐业繁荣发展的,这种“啃老”行为不可能为时代留下精品和经典。

  如果唱片公司成功转型为音乐内容提供商,与电信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真正形成相互依赖的产业链,并建立起全新的赢利模式,那么唱片公司仍然是原创音乐主要的制作者和推动者之一。因为只有抓原创、推新人、出精品才是唱片企业长期发展的根本之路。

  综上所述,版权保护是推动创作和音乐产业良性发展的巨大动力。当前,一个健康的、受到支持和保护的良好“创作环境”正在形成。环境的改变将大大改变原有的机械复制、“音乐垃圾”成堆、难有精品出炉的局面。环境影响心态,心态决定行为,这都深刻影响着音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对本土原创资源的重视程度加大,形成良性竞争,将会不断提升原创动力、提高原创质量。

  抄袭模仿应杜绝

  近年来,乐坛的抄袭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自称原创作品被揭露涉嫌抄袭国外作品,这一现象的出现折射出我国音乐界原创力的不足。因此,无论是音乐界内,还是行外人士都在高呼原创力的复苏。笔者认为,要提升我国音乐原创力,从提升自身涵养的角度来说,就要对我国传统音乐文化进行保护和挖掘再利用,以及吸纳世界上多元的音乐文化。

  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我国的传统民族音乐。坚信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我国音乐有着走向世界的丰厚底蕴,我们完全有理由也有信心来保护和挖掘传统的音乐文化。中国音乐多年来在唱片上的表现证明了我们一直拥有自己的受众群,且不说民族器乐、民歌、戏曲曲艺、创作歌曲,就是发展时间较短的流行音乐也不乏成功的范例。如“四十首民歌联唱”、“红太阳颂歌”、“西北风歌曲”及一批在群众中广为传唱的原创歌曲都有很好的唱片发行量。另一方面,我们要吸纳世界上多元的音乐文化,但绝不是抄袭。吸收借鉴国外流行音乐元素本无可厚非,但如果过于盲从,一味只是模仿其皮毛,即便模仿外来的东西再像,也只是复制别人的文化。缺乏新意和冲击力,就无法传承和繁荣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侯钧,作者为中国唱片总公司副总经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