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巨人IBM再次面临反垄断法律难题。欧盟委员会反垄断部门近日宣布对其展开两项涉及大型计算机业务的反垄断调查。第一项调查源于具有竞争关系的一家美国计算机制造公司和一家法国软件公司的指控,他们认为IBM利用其在大型计算机操作系统上的优势地位搭售大型计算机软件;第二项调查属于欧盟委员会的主动行为,聚焦于IBM涉嫌针对具有竞争关系的大型计算机维护服务商采取歧视性做法,欧盟委员会称IBM通过只限使用IBM所提供备件的方式将其他竞争对手挡在了大型计算机维护市场之外。
此前不久,IBM推出了最新的以管理为中心着眼点的大型机,其功能主要是帮助企业用户管理系统内部的工作负载。这两项调查都集中在IBM对大型机业务的控制上,也有一小部分涉及到整个服务器领域。该两项调查中无论任何一项得以成立,IBM都将因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则——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而遭到欧盟委员会的严厉制裁。
IBM对投诉予以强烈否认,并在声明中称,IBM有权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保护其在技术领域的投入。竞争和知识产权法律是为了达到促进有效竞争和创新的目的而制定的,IBM会全力支持这些法律和协议。但是IBM不会容忍自己的创新和投资果实被竞争对手以毫无根据的借口所窃取。
尽管IBM以知识产权保护来进行辩解,但无法回避的事实是,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在经济生活中,反垄断也正在日益常态化。反垄断不是妨碍经济发展的盾牌,而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反垄断可以为发展经济提供一个更加公平和有效的竞争环境——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
报道显示,IBM已经面临美国司法部的调查和法律诉讼。但作为一个美国公司,IBM却在欧盟也遭到反垄断调查,这充分说明反垄断日益国际化的趋势。虽然是一家美国公司,IBM却有着广泛的国际性,其经营触角伸向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欧盟就是其主要经营地。面对如此情形,如果欧盟不将IBM纳入其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共同市场的竞争秩序如何得以有效维护?
伴随着贸易的国际化,竞争也日趋国际化,贸易关系和竞争秩序已经超越了领土的边界,以领土为边界适用反垄断法显然已经无能为力,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也就越来越司空见惯。正是基于此,一些立场较为强硬的国家或地区开始频频出招,按照自己制定的反垄断标准,不仅针对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本国或本地区的行为,甚至针对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外国的行为。反垄断,正成为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绕不开的困局。(锦慧)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 上一篇:中关村:何时能圆“硅谷”梦?
- 下一篇:中国半导体知识产权2010年度报告发布
相关文章
- ·张德江:努力推动TD-LTE国际化发展
- ·【交行并购】牛锡明首谈交行国际化最具优势
- ·企业合并控制的国际化问题研究
- ·止步国际化的内外部因素
- ·止步国际化的内外部因素
-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监管合作与协调探
- ·企业国际化知识经营与法律权益空间拓展
- ·企业国际化知识经营与法律权益空间拓展
- ·国际反垄断法历史超百年
- ·谈自由市场经济之国际反垄断法
- ·国际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及其发展
- ·汽车线束制造商卷入国际反垄断调查
- ·从“微软案”看国际反垄断趋势
- ·论国际反垄断政策协调的可行途径
- ·反垄断法与国际经济贸易
- ·国际反垄断法及其发展
- ·论国际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
- ·论现代民商法的国际化
- ·日本国际许可证贸易的反垄断法
- ·日本公布“关于国际许可证协议的反垄断法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