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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有光明没前途?
www.110.com 2010-09-14 15:15

  几天前,一位自称出版界业内人士的网友在网上揭露,由北京方正等公司于三年前联合成立的“图书工作室联盟”,在与30家图书工作室签订电子书销售协议之后,并没有履行义务,三年来,各个签约图书工作室上交2000多部电子书,但是却没有得到任何报酬和分成,也无法找到这些电子书的后台数据。当年的约定,成了一纸空文,而“图书工作室联盟”也成了一场数字出版的游戏。

  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数字出版的总产值达到750亿。但在数字出版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争端也层出不穷,有网友表示现在的数字出版已经成了“三坑行业,坑读者、坑作者、坑出版方”。这个说法虽然有些偏激,但却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了数字出版业的乱局。

  “数字出版”四大难

  产业短板尚无标准

  先天不足界定模糊

  拦路之石版权纠纷

  发展桎梏利益分成

  乱局已现,争端频发

  中国的数字出版并不久远,所谓数字出版,即使用二进制技术手段对出版的整个环节进行操作。与传统出版相比,它以快速查询、海量的存储、低廉的成本、方便的编辑等特点,一时间风光无限。甚至有人宣称:传统出版已经遭到无可匹敌的对手,未来的出版产业将不再是纸和墨的时代。

  然而,这样一个“风光无限”的行业,从一开始,就无法摆脱麻烦重重的局面。最有名的无疑是谷歌侵权事件,2009年9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布《致广大著作权人通知书》,公布中国作家相关作品被谷歌擅自扫描收录的情况,被称为谷歌“版权门”事件,被称为2009年最重大的版权事件。

  遭遇麻烦的绝非仅仅只有谷歌,2007年400多位专家学者联名上告北京超星侵权;2010年,中华书局诉汉王部分电纸书侵权……

  目前,中国有数百个提供电子书阅读和下载的网站,知名的也有数十家,但是除了一些门户网站之外,大多数都有过版权争端,都曾被怀疑盗版。

  不仅国内,其实在全球,数字出版的问题在全球也同样严重,就连全球最大的电子书提供商之一的亚马逊也是麻烦不断。

  缺乏标准,先天畸形

  数字出版方兴未艾,但是在兴旺的头顶上,一直都有一片无法去除的阴影。有业内人士指出:数字出版突飞猛进,而标准的滞后正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短板。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在今年初提出,未来10年中国新闻出版业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各种支撑条件,标准化就是其中之一,并强调“要加快推动新闻出版标准体系,特别是新业态标准体系建设”。

  10年建立一个标准,这个时间可能并不长。但是对于目前的电子出版业来说,却是远水难解近渴。而且,数字出版的标准如何定,到目前仍旧是一个问题,手机、网络,包括传统书业也在进军数字出版,各方博弈刚刚开始,还远没有到结束的时候。

  另一方面,数字出版在现实中已然成风,但是对数字出版理论本身的探索,却远远不够,业界对于数字出版的标准,至今没有完整的理论和一致的意见。实际上,我们在传统出版上的标准上也不够完善,又如何能在短时间里建立完成数字出版的标准。

  版权争端,拦路之石

  所有的数字出版争端中,都逃不开版权的问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张洪波告诉记者,数字图书馆、手机阅读、电子书阅读等各种数字出版形态和终端层出不穷,作者很难分清每类出版形态下自身的权益包括哪些,更不知道怎么获得利益。有媒体报道,国内电子书版权的现状,往往是作者授权却拿不到分成,甚至有出版商用格式合同获得授权,却不在合同中规定如何分成,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剥夺作者的收益权。

  权利的侵害事件,使得许多作者开始警惕电子书版权的授权,出版方又没有良好的机制来保护作者权利,再加上法律法规的欠缺,加剧了数字出版的混乱。

  挽救这一乱局并非简单的事情。北大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主任张平曾经表示,在作者、内容服务商、平台运营商和终端厂商之间,让权利人获得合理收益,让终端厂商便捷地获得授权,让中间环节的服务商实现合理分成,各得其所,只有打通版权利益途径,才是数字出版能够走下去的大道。(周怀宗)

  学者王俊秀: 版权,公与私的博弈

  这些年,电子出版遭遇的版权纠纷非常多,引人思考。

  毫无疑问,保护版权是正确的,但要注意的是,版权保护是人类在工业时代形成的认识,它能否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呢?

  保护版权,是对原创者私权利的保护,如果保护过度,也会产生副作用。比如历史上缝纫机、日光灯等发明,其应用时间都被大大延宕了,从而对公权利造成了一定伤害。

  在信息时代,传统的版权概念必然会受到冲击,产生变化。究竟该怎么变?这就涉及到公权利与私权利的博弈,比如在国外,既有严格的版权保护制度,也有开源联盟,以及信息共产主义等主张,通过博弈,双方最终会达成某种共识,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政府不应过早介入,而是应充当裁判的角色,根据双方博弈的结果来制定新的游戏规则。

  然而,我们目前的版权保护情况,是双方都在各行其是:一方面是版权方高调维权,另一方面是盗版行为大量存在。表面上我们在保护版权,但由于盗版迎合了许多人的利益,因此很难杜绝。

  这说明,通过各方博弈形成的规则,在实践中更容易被贯彻,而靠上级单位制定的规则,实践中却难以100%得到贯彻。尤其需要警惕的是,这种人为划定的游戏规则,会带有很强的倾向性,有可能使版权保护变成权力的盈利工具。

  比如现在很多公立的档案馆、图书馆,以保护版权为名,要查阅其中的资料,就要付很高的费用,事实上,那些资料其实是公共产品,本应属于所有纳税人的。

  还有些单位拒绝将珍贵资料数字化,即使数字化了也不面向公众,甚至擅自圈定范围,只要是相对稀缺的资料,统统算是版权,统统要收费,这就和版权保护的初衷相背离了。

  可以看到,今天公共机构的版权大户太多,版权保护也比较完备,而一些私人著作的版权保护情况就没那么好,这种倾向性过强的状况,不利于知识的流动,既影响社会进步,也伤害了公平原则。(北京晨报 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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