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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严格执行廉租住房退出管理制度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摘要]拉萨市严格执行廉租住房退出管理制度,家庭收入超过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的;现有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转租廉租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在廉租住房的,必须退出廉租住房。

  昨日下午,拉萨市政府有关领导与青海黄南州廉租房建设考察团举行了座谈会。在廉租房管理方面,拉萨市将实施动态管理,落实退出机制。

  2007年以来

  共建2776套廉租住房

  记者了解到,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于2007年着手启动,拉萨市当年实施了首期廉租住房建设,2009年在拉萨市七县一区开始了第二批廉租房建设。截至目前,拉萨市共建廉租住房2776套,总占地面积23.8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6.11万平方米,总投资29713.82万元。

  目前,1000套首期廉租住房已审定解决自治区、拉萨市国有企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双困”家庭654户的入住,余下的300余户正在登记、审核中。1300套城关区廉租住房建设已完成920套,审查、入住工作正在进行,余下380套正在开工建设。

  出现5种情况

  必须退出廉租住房

  根据规定,家庭收入超过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的;现有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转租廉租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在廉租住房的,必须退出廉租住房。

  记者了解到,拉萨市廉租住房管理对已配租家庭实行家庭收入、居住人口和住房变动年报制度。申请人必须在每年的11月底前如实向住建部门申报家庭收入和居住人口。住建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监察、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每年12月对廉租住房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已配租家庭的资格等及时进行调整,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责令限期退出。

  廉租住房房租

  每平方米每个月0.5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和拉萨市政府相关规定,首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个月0.5元,县级廉租住房房租标准为每平方米每个月0.3元。房租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住建部门代收后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并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

  对于大家关心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记者了解到,对无房的家庭按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进行补贴,人均每平方米15元(每人每月225元)。对私有房且人均面积不足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的家庭,核实原私房面积后,按差额补贴至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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