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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华小区3只咬人藏獒被执行安乐死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导言:5日,记者从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所获悉,黎华小区3只咬人的藏獒正被执行安乐死,具体操作方法是将其“饿死”。目前,该事件中的部分伤者还在医院接受治疗,相关费用由伤人藏獒的主人支付。

  5日,记者联系到1日清晨在黎华小区被咬伤的伤者孙建平,目前他仍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孙建平告诉记者,他今年52岁,是当日第三个遭到藏獒袭击的人,当时藏獒本已被主人拽回院内,可片刻间又迅即蹿了出来,并将他的胳膊、大腿咬伤。现在每天都在点滴、消炎,还得十几天才能出院,由于被狗咬的伤口不能缝针,每日进行的消炎处置都非常痛苦,每次都会疼出一身汗。据孙建平讲,伤得最重的唐晓明目前仍然不能下地走动。记者了解到,目前所有伤者的医药费用都是由伤人藏獒的主人支付的。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所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咬人的3只藏獒正在处理所等待安乐死,安乐死的具体方法是“不给它吃的,慢慢将其饿死。”但是该负责人拒绝透露处理所的具体地点。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黑龙江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关轶男律师,关律师表示,如果狗咬了人,狗主人在法理上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中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国内,还发生过狗咬人致死的极端事件。关律师认为,按照现有法律,如果是狗主人纵狗伤人,则属于故意伤害,如果狗主人没有这种故意,则狗主人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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