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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巧解十年连环案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因为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原告成了被告,被告又成了原告,法院判决双方互负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也结下了“不解之怨”。襄城县法院执行人员顺藤摸瓜,认真做思想工作,打通层层“关卡”,圆满执结两起十年连环纠纷案。

  2000年5月8日上午8时,家住襄城县范湖乡槐庄村的魏女士骑自行车外出串亲戚,行至范西小学200米处,邻村村民赵某驾驶四轮拖拉机迎面而来。因路窄且为岗坡,魏女士担心被撞,跳下自行车的瞬间被拖拉机碾压左脚,当即被送至范湖乡卫生所治疗。后因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发生纠纷诉至襄城县法院。

  法院判令赵某赔偿魏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法医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2093.5元。判决后,赵某外出务工,不愿履行赔偿款。魏女士于2002年1月1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2年1月29日该院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传票,要求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由于被执行人赵某长期外出务工,此案因找不到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而陷入僵局。

  今年3月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该院将此案列入重点执行案件行列,更换思路,更换人员,修改方案,限期执结。

  3月16日,该院执行人员到襄城县范湖乡帅郭村调查赵某下落,得知赵某长期外出务工,其妻子在家伺候瘫痪母亲,为治疗母亲的病,家中债台高筑,负债累累。执行人员耐心做赵某妻子思想工作,刚开始其妻态度生硬不愿配合法院执行,后向法院执行人员提出对方应向丈夫赵某赔偿1300元,并提供民事判决书一份。

  原来,魏女士被碾伤后,丈夫槐某自己忙里忙外,成了地地道道的“妇男”,加之花了不少的医药费,对方不管不问,于是于2000年5月8日将正在营运的赵某的四轮拖拉机扣押。后赵某诉至法院归还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经襄城县法院判决,槐某赔偿赵某经 济损失、诉讼费共计1300元。

  了解情况后,执行人员认为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处理不好易引起新的不稳定因素。于是执行人员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择日到法院处理此案。

  3月19日上午8时,双方当事人准时到院。执行人员对双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认真审核计算,同时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同意对判决标的额进行抵消,并当场把标的差价793.5元交付魏女士,为这件拖了10年之久的执行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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