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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老赖高消费”难道让商家来执行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称,近年来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绝赔偿,一方面却从事高消费行为,必须加以禁止。意见稿为此规定,被执行人不得进行坐飞机等9种高消费。(中新网11月20日)

  赔钱的时候哭穷,高消费的时候却出手阔绰,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不仅被欠钱者的难以心平气和,法律的尊严更是惨遭羞辱。从这个角度来看,最高法出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的确不无道理。不难设想,有了相关的限制规定,欠钱的被执行人好歹不能继续用高消费的方式来刺激执行人并羞辱法律了。

  不过,仅仅是限制老赖们的高消费行为,其实并未真正意义上解决问题。按照上述规定,不高消费的老赖并不意味着就会把原本用于高消费的钱省下来用于还账。假如限制老赖高消费最终仅仅成为帮老赖省钱,受害人依旧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的话,如此限制高消费,显然并未药对其症。事实上,既然老赖们有高消费的实力,显然说明老赖们并不是赔不起,而不过是故意不赔罢了,而按理来说,受害人的权益显然应该被优先补偿才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明明有赔付能力却拒不赔付的老赖行为,法院本该有权强制执行,以兑现法制公平,彰显法律威严才是,仅仅是一个限制高消费,实在是有些不着边际,不痛不痒。

  不仅如此,所谓“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恐怕也只能是听起来很美。现实中,老赖的信息是否真的联网,售卖飞机票和登机时是否会核对老赖信息,实在需要打上个问号?至于列车软卧,人家卖票和上车根本不玩实名制,更不核对身份证,难道“老赖”二字会写在老赖的头上供人识别不成?至于买房、租房、旅游、度假,只要老赖不欠这些商家的钱,这些商家恐怕也绝没有因为最高法一句话,便放着生意不做的道理。看来,最高法“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规定,老赖看来恐怕也要“偷着乐”。

  有道是“徒法不足以独行”,即便最高法限制老赖高消费的初衷是发自维护法律尊严和受害人权益的善意,但是,缺乏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善后规定,不仅无益于法律尊严的修复与重建,反而因为留有太多的破绽,而让法律再次蒙羞和受伤。 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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