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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仲裁机制解决国际旅游纠纷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随着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启动和实施,具有涉外因素的国际经贸、旅游纠纷也将会迅速增加。而据了解,在国际上解决国际旅游、经贸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是仲裁。仲裁除了具有公正公平、高效快捷、亲和人本的特点外,还是与国际惯例衔接的法律制度,是解决国际经贸和旅游纠纷的最佳选择。因此,省人大代表陈启明建议,建立和完善国际旅游仲裁机制,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法律保障。

  陈启明认为,仲裁实行“协议管辖”比诉讼的“法定管辖”更适应国际旅游岛国际化的要求。仲裁解决国际经贸和旅游纠纷比诉讼更有国际性,仲裁机构不代表国家,不代表政府,没有政治色彩,只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以公正的裁决和良好的信誉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国际化、开放性的国际旅游岛需要大量具备专业技能、懂得国际规则、有较强语言能力的专业人才,而仲裁因为灵活的人才聘用机制,有着聚集群贤的优势。

  陈启明建议,目前,可先在海口仲裁委组建旅游仲裁中心,聘请知名的国内外专家担任仲裁员,制定专门的旅游仲裁规则,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规范旅游格式和示范合同,增加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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