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1999年12月9日滁州仲裁委员会修订并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滁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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