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近期,备受关注的河南第一宗卡拉OK版权费官司,最终尘埃落定。被告郑州火豹KTV同意接受原告每首歌赔偿权利人版权费损失1万元的条件。同时,郑州的KTV安装“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已达九成。但关于KTV版权使用费,依然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每首歌“天价”一万元 近期,备受关注的河南首起卡拉OK版权费当事双方,代表中国音像协会负责河南KYV市场各类音乐著作权管理、收费的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语”)和郑州火豹文化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豹公司”),就版权费支付一事在郑州中院达成以上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特殊的官司尘埃落定。 在该案中,涉及此次诉讼的3首歌曲,火豹公司按每首歌一万元进行赔偿,共计3万元,并在3日内完成支付;火豹公司同意今后缴纳版权费,并补缴2007年以来的版权使用费。 该案的起因在今年4月,因为就卡拉OK版权缴费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北京天语将火豹公司告上法庭。起诉理由是:火豹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需经他们授权的MTV音乐电视作品。北京天语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并赔偿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等诉讼请求。 卡拉OK版权费收缴之路 其实,从2004年开始,一场关于卡拉OK行业的变革就悄然酝酿着,变革的核心是关于卡拉OK的版权费问题。2007年1月1日,变革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动作:作为各类音乐版权著作人代表的中国音像协会,开始推广一款“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这个系统将自动统计点唱率,KTV按点唱次数缴纳版权费。 2008年6月21日,作为试点城市之一,郑州开始对该系统进行推广安装。2009年2月3日,河南省文化厅正式成立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负责河南卡拉OK市场版权管理、收费的天合公司,对全省开征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卡拉OK版权使用费实行精确计次与抽样计次相结合的办法计费,具体地说,就是按歌曲播放次数收取版权使用费。”天合公司总经理蔡磊介绍说,作为代理机构,天合公司只是让相关使用者将费用缴纳到中国音像协会的专用账号,天合公司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代理佣金。而具体的计费标准则是,每个包间每天收费8.4元。 九成KTV已安装“黑盒子” 在收费细则出台后,天合公司曾推出过优惠政策,如在2008年7月12日至9月1日缴费的,都可享受30%的优惠待遇。“截至目前,郑州已经有超过九成的KTV安装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蔡磊说。 但还是有部分KTV拒绝缴纳版权费。从2008年11月底开始,音像协会的成员单位北京天语公司、中音公司就曾先后将我省数家娱乐机构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最终都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火豹公司是第一个走上法庭的被告。 消费者埋单之辩 KTV赚的就是消费者的钱,现在版权费来了,最终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按照国家版权局、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但记者调查后发现,情况并非如此。 “按照规定,一间包房一天将要多支出版权费160余元,一年下来,就是6万多元。”郑州一家娱乐场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对此不能接受。他表示,若缴版权费,成本势必增加,企业就只能通过增加包房费或其他项目来增加收费。 该负责人说:“为了点击率或者上座率,网站会购买正版电影。同样,娱乐场所为了盈利,会出钱购买MTV音乐电视作品使用权。”(记者黄涛 实习生刘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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