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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疑遭抄袭 广告公司诉侵权
www.110.com 2010-08-11 13:07

  广告文案疑遭抄袭引发官司  2009年4月,大音公司行政部经理刘新生接待了一位印刷厂的推销人员,该推销员展示的一份为合力创展置业印制的玉山恒信广场推广广告样品,让刘新生和其他大音公司员工都吃惊不已,“大家的第一感觉就是公司广告文案被‘抄袭’了,”刘新生说。  刘新生拿出公司代理丰城世纪公馆楼盘营销策划和销售时的广告宣传单进行对比,“‘世纪公馆七大投资价值,眼光决定财富地位’和‘玉山恒信广场八大投资价值,眼光决定财富地位’主题和口号完全一致,而其中内容介绍也只是在我们的文案上稍作修改。”刘新生说,世纪公馆的广告在2008年10月6日正式发布,当初取得非常好的宣传效果。而玉山恒信广场这则类似广告宣传是2009年5月开始投放的。  大音公司认为,当初创意了“绝佳区位、永恒中心”、“绝佳形象、充分展示”、“消费旗舰、人气旺地”、“新兴业态、引领时尚”、“绝版商铺、稀缺为贵”、“产权独立、灵活自主”和“极低风险、至高回报”等朗朗上口的广告语,并制作成了广告文案,依法享有其著作权。  而恒信广场广告中,八大投资价值分别为:“绝佳区位、永恒中心、绝佳的形象展示、消费旗舰,人气旺地、新兴业态,引领时尚、绝版商铺,稀缺为贵、产权独立,灵活自主和业态统一,成行成市。”除了大多数标题相同以外,内容介绍也只是根据玉山恒信广场的位置和周边环境做了一些调整。  今年6月,大音公司将负责玉山恒信广场推广的合力创展置业告上法庭,诉其侵犯了公司广告文案著作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是否抄袭 双方各执一词  “合力创展置业也是一家新创立的公司,骨干人员就是我们公司以前的两名职工杨琼和黄建华。”刘新生说,玉山恒信广场这个项目是当初他们在职期间私自洽谈的业务。  对此,现合力创展置业股东杨琼表示,广告文案内容只有大标题用了世纪公馆文案的几句话而已,文案的总体内容介绍至少有80%不同。她认为,大音公司起诉现合力创展置业侵权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做法,影响到了自己创业。  对于杨琼的说法,刘新生认为:“这份广告文案完全抄袭了世纪公馆的广告文案底稿,相似度高达90%,只是做了微调而已。”  世纪公馆的策划宣传文案,杨琼在任大音公司策划总监时,是否有参与其中?刘新生明确表示,世纪公馆的广告文案是由大音公司策划部完成的,杨琼并没有参与这个项目的策划工作。而且,在员工合同中也对此有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参与的项目,均属于职务成果,不论员工是否在职,均不能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使用。  刘新生还说,由于项目推广的广告策划文案必须与开发商沟通,而黄建华则是负责世纪公馆的销售工作,因此,他当初保留了世纪公馆的广告策划底稿。  对此,黄建华表示,自己负责世纪公馆项目销售时,还负责媒体宣传和广告文案定稿等,当初世纪公馆的广告文案创作是由策划助理完成,他负责修改。玉山恒信广场采用的广告文案与世纪公馆广告文案底稿很类似,但广告文案的内容在网络上搜索也能搜到很多,当初世纪公馆的文案策划也借鉴了网络上的很多东西。底稿与成稿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他采用的底稿因未公开发表,只能算是一种创意,因此并不构成侵权。  行业内多抄袭 维权者甚少  大音公司称,之所以选择诉讼维权,是为了能维护广告界的正气,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杜绝抄袭。  正如黄建华所说,广告策划很多都存在借鉴,网络上搜索下就能搜到很多类似的东西。记者了解到,广告业内人士对此也深有同感,大家都保持一个默契,即“借鉴精华,杜绝抄袭”。虽然广告行业仍然存在抄袭现象,但真正选择诉讼维权的人并不多。  从业十余年的陈健,现为青铜骑士整合行销机构的创作总监,谈及国内广告业的发展,他评价为还处于“表面繁荣,内部机制不健全”的初级发展阶段。而对于广告行业的抄袭之风,陈健直言,这在行业内是公开的秘密,这让他很担忧。他认为,如果大家都在模仿的话,会导致广告同质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这势必会打压一些原创性实力,对广告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陈健认为,此次大音公司通过起诉来维护广告文案的著作权,虽然将行业的弊病呈现,但并不能起到警醒的作用,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行业内没有约束,没有行业规范。  他坦言,虽然大家坚持主张原创,但靠个人自觉维护有点勉强。若能效仿国外对此类侵权行为的重处罚,才能改变现状。  维权意识和法律认识有待加强  针对此案,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熊时升教授指出,广告文案中文字部分作为独立作品,依法受保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侵权。是否存在剽窃和抄袭,可参照文案内容的关键词和作者原创语句是否被使用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封不动抄袭;二是实质不变,稍作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也就是说,单纯的广告创意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根据创意形成的广告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广告文案在创作完成时,已经不再是广告创意,因此,应立刻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对于近来质疑广告抄袭越来越多,业内人士曝抄袭已成公开秘密。熊教授认为,这是维权意识缺失以及对专业法律法规不熟导致的。  熊教授直言,营造广告行业诚实信用良好的秩序最为重要,他建议从提高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的入手,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实习生宋方洪 本报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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