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09)郑铁中民初字第1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郑铁中民初字第1号

原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某某,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施宏业,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路X号X号楼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河南孙口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钱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十五局)与被告河南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被告河南孙口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口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8年12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法定期限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诉讼文书并指定了举证期限。2009年2月10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铁十五局委托代理人谢某某、施宏业到庭参加了诉讼,路桥公司、孙口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铁十五局诉称:2007年11月16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了《河南孙口黄河公路大桥NO.3施工合同终止和相关债务清算协议》(下称清算协议)。清算协议约定:路桥公司和孙口公司共欠铁十五局2909.35万元,两公司互负连带责任;自2007年11月16日起三个月内,两公司向铁十五局支付欠款总额的50%,六个月内支付全部欠款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在还款期内按央行中长期贷款基本利率计算,超出上述期限按年12%计算。协议签订后,路桥公司和孙口公司未支付欠款。铁十五局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偿还欠款本金2909.35万元、资金占用费246.34万元,并按每年12%支付自还款期限界满之次日至给付之日的资金占用费;2、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16日,铁十五局、路桥公司、孙口公司在对《孙口黄河公路大桥NO.3标施式进行协议书》、《孙口黄河公路大桥施工垫资协议书》、《济阳黄河大桥的股权转让协书》和《补充协议书》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后签订了清算协议。协议约定:路桥公司、孙口公司共欠中铁十五局2909.35万元;两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款50%,六个月内支付剩余欠款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央行中长期贷款基本利率计算;超出还款期限的资金占用费按年12%计算。协议签订后,路桥公司与孙口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

本院认为:铁十五局和路桥公司、孙口公司就债权债务清算达成的协议系清算合同,该合同明确了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孙口公司和路桥公司未履行合同规定的还款付费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铁十五局请求路桥公司和孙口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对于铁十五局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河南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孙口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共同向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909.35万元和约定还款期限内的资金占用费246.34万元;

二、河南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孙口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共同向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909.35万元的逾期还款资金占用费(自2008年10月19日起按每年12%计付至给付之日);

三、驳回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544万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孙口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时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开户行:浦发郑州分行营业部,帐户:河南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x),并将交费凭证提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判长赵尊科

审判员王某平

审判员郝峰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董文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