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某与马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本区X镇农民。

被告:马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天水市麦积区X乡农民。

本院于2010年7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马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存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查明:2010年6月24日14时35分,被告马某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将的骑自行车钟天昌(系原告配偶)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已支付医药费800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x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详细内容见原、被告签字的协议):

被告马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x元,于2010年7月5日前付x元,于同年8月1日前付x元。

如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马某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审判员王存芳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石娅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