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瞿某甲(系死者瞿某景父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侯县人,农民,住(略)。
身份证号码:x。
原告苏某某(系死者瞿某景母亲),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侯县人,住(略)。
身份证号码:x。
原告瞿某乙(系死者瞿某景胞妹),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侯县人,住(略)。
身份证号码:x。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江世英,福建扬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南平市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姚兴禄,福建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尤溪县人,农民,住(略)。
被告林某丁,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南平市人,农民,住(略)。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公司)。住所地:南平市X街X号胜利大厦二楼。
负责人林某戊,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某,男,X年X月X日出生,系公司员工。
被告福建省南平市远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太公司),住所地:南平市X路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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