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胡某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时间:2007-05-2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高民终字第33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高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甲,社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社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社职员,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杜卫东,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朝花书画社总社,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西琉璃厂四号楼房。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铁某某,男,回族,X年X月X日出生,该社职员,住(略)。

上诉人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为由,于2007年5月28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三千九百一十元,由胡某负担一千七百五十元(已交纳),由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千一百六十元(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千九百一十元,减半收取一千九百五十五元,由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辉

代理审判员岑宏宇

代理审判员张冬梅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耿巍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