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干某某、余玉芹与被上诉人柴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干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上诉人余玉(俞)芹,女,X年X月X日生。

二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薛坤,河南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柴某某,女,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王北京,睢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干某某、余玉芹与被上诉人柴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柴某某于2008年10月7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7亩责任田,并交纳12年的承包费及4年的粮食补贴费。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9年12月29日作出(2008)睢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干某某、余玉芹不服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5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且审判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睢县人民法院经(2008)睢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睢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赵国庆

审判员彭世峰

审判员王保中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S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