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险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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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灾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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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约保险合同的预约属性
- · 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不予赔偿 未明确说明有歧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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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定律师代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
- ·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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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受益人未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影响该变更行为效力
- · 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书面通知保险人的,不影响该变更行为效力
- ·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 · 保险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 · 万达兴汽车公司、袁欣、永安财保公司保险仲裁案
- · 保单现金价值决定退保金额
- · 交强险保单"次日零时生效" 南通中院判决格式条款违法
- · 保险人应对保险合同条款中的事实免责情形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 · 无接触碰撞是否属于间接碰撞
- · B2照驾驶中型客车经调解获得交强险理赔
- · 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尽提示义务该保险条款无效——评某汽车公司与某财保分公司保险金索赔案
- · 保险人已履行合理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应认定有效
- · 现金价值决定退保金额
- · “特别约定”为何没有法律效力
- ·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尽提示义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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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大连国际合作集团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中山支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 · 无接触碰撞是否属于间接碰撞
- · 马拿马浮山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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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多份住院医疗险 出险后如何按比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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