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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夜色中的黑手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cctv.com消息(法治在线):
   主持人:明渝恒康小区是重庆市一个新开发的小区,位于江北区石马河,居住在这里的基本上都是回迁户,曹先生一家就住在这里。2005年4月的一个晚上,曹先生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件至今都让他回忆起来心有余悸的事情。
   这里就是重庆市的明渝恒康小区,它是政府为了安置江北开发中需要搬迁的居民而新建的。曹先生,重庆人,从事充值卡批发生意多年。2005年4月5日晚上8点,完成了发卡工作的曹先生,像往常一样乘坐公交车回家,40多分钟后,车子停在了明渝恒康小区附近的路口。
   受害人曹先生:当时我就在这里下了车,下了车之后,我走了两步远,我就突然发现对面的一个胖子,我当时就惊了一下,我觉得很不对头。
   被曹先生称为胖子的这名男子,站在公交车站北侧20米外的角落里,尽管昏暗的夜色让人看不清他的表情,但是曹先生还是感到了一种潜在的危险就在眼前。 
   受害人曹先生走到那个位置的时候,他就扑过来了,扑过来以后,他就拿刀抵着我的这个位置,我就喊抢钱,抢钱。
   据曹先生事后回忆,对他实施抢劫的这两名男子似乎是跟他乘坐同一班公交车到这里的。在用刀子把自己的背包带割断抢劫成功后,这两名男子迅速跨过南侧的绿化带逃离。因为天色较黑,再加上眼镜在挣扎中掉在了地上,深度近视的曹先生并没有看清两名男子的具体相貌,只记得身后高个男子捂自己嘴的那只手上戴着白手套,被抢的背包里有刚刚从各经销点收来的2万元现金,和价值5万7千多元的各类电话卡。接到报案后,江北区警方迅速赶到了现场。
   陈民创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民警:伸手不见五指,没有灯光的,所以当时我们出现场的同志们,光用电筒都不行,光用电筒很微弱,光线都不行,只能把所有的车,我们去了四台车,把灯光打开,在地下搜集,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遗留物。
   尽管在现场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但根据曹先生的描述和对现场环境的观察,警方还是对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初步判断。 
   陈民创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民警:因为天气太黑了,没有观察的条件,你不可能准确地直接抢了,不知道有那么多现金,有那么多财物。所以我们最终初步判定,肯定有一个尾随、了解跟踪的过程。
   警方认为,作为长距离的跟踪,曹先生当天的行踪,可能一直掌控在犯罪嫌疑人的手里。但近距离的跟踪,也就是和当事人同乘一辆公交车的跟踪手段,是在曹先生最后回家的这段路上才使用的。因此找到曹先生的同车乘客,也许就能找到目击者。
   陈民创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民警:通过那些的走访和调查,都没有实质性的增长。尾随跟踪是属于犯罪当中层次比较高的了,他肯定做的有其它的案子。
   在走访调查的同时,警方也对近期重庆市区发生的同类抢劫案进行了梳理。结果发现仅2005年这类尾随跟踪案件就发生了多起,案发地附近的居民因为担心自己被抢,天黑之后几乎不敢出门,其中最近的一起是一个多月前发生在渝中区的一起抢劫案。2005年2月14日傍晚6点左右,同样做充值卡批发生意的陈女士,通过上清寺路口的过街天桥时被人实施了抢劫。
   陈女士受害人:二至三个人一下扑到我身上,当时一下子把我推到地下了,他们把我的手掰开,把我的钱抢劫走了。 
   陈女士当时被抢走了一个绿色的纸袋,里面装有现金12万元。
   陈民创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民警:她是被犯罪嫌疑人戴着白手套,把嘴捂住了,作案手法和作案工具相当相似,所以我们觉得把这两个案子并案侦查。
   警方认为,案件中被抢的充值卡肯定是要兑换成现金的,如果把充值卡的销售渠道给堵死,肯定会发现线索。
   记者:像其他许多城市一样,在重庆街头,我们随处可以看到这种代销手机充值卡的报亭和店铺,在这样一个庞大的销售网络中,要想找到这批被劫的手机充值卡,无疑大海捞针。因此,对于警方来说,此时的首要工作就是寻找重点,有目的地进行寻找。[1] [2] [3] [4] [5] 下一页     案情分析会现场:2.14那个事主也是一个发卡的,两个人有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从中兴路(市场)出来的,这个案子的重点,我觉得应该在中兴路调查,这个卡的批发市场来调查,把这个重点放在这里面,如果是在其它的范围来调查,因为全市发卡的(地方)太多了,像报摊、书摊都可以卖卡,如果泛泛地调查这个事情,没有针对性的,相对来说太广了。 
   办案民警提到的这个市场就是位于中兴路的批发市场,这是重庆最大的,也是唯一的从事充值卡批发生意的地方,曹先生和陈女士被抢当天都在这里批发了大量充值卡。
   张振庆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我们认为犯罪分子有可能,在中兴路批发卡的市场,在那个市场有可能他物色对象。
   不出警方所料,办案民警很快就通过对批发市场和附近区域的观察,发现两名男子十分可疑,他们几乎每天都会来这里逛逛,从来也不进行交易。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这两人手中确实有一批充值卡,正在寻找买主,准备低价出售。
   张振庆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大队长:最后我们确定下来的方案是,尽可能地发现他们的嫌疑人的数目,另外就是争取发现赃物的下落之后,寻找时机,做到的争取人赃的并获。
   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调查,5月16日,警方获得线索,两名嫌疑人将在当天下午三点在涪陵区的某宾馆交易充值卡。 
   张振庆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大队长:所以当时我们知道这个情况后,我们在涪陵的警方,到涪陵对他们要交易的场所里外都布置了充足的力量,为什么呢,就是要争取发现他们更多的嫌疑人,因为嫌疑人销赃有的时候有一个规律,真正来卖的人,他来卖,实际上还有同伙在附近望风。
   经过漫长的等待,在确定行动时机后,犯罪嫌疑人赵伟、程景浩以及在附近望风的余海东被警方抓获。
   令警方大吃一惊的是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从2002年开始已经作案几十起,涉案总金额近40万,而他们的主要作案手段就是利用受害人的大意,尾随跟踪进行抢劫,之前曹先生就曾经被犯罪嫌疑人跟踪了一个月。
   晚上8点,路灯还没有投入使用,这里的光线非常昏暗,同时我们注意到,尽管已经进入夏季,但这里来往的行人和车辆却非常稀少,这正是抢劫团伙在长期的跟踪观察后,选择在这个时间,这个地点实施抢劫的主要原因。
   三天后,经过警方的努力,该团伙的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也随后落网。据他们交代,包括2.14和4.5案在内,从2002年至今,该团伙共参与抢劫案41起,盗窃案6起,抢劫杀人案1起。 
   张振庆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大队长:在他们起步的阶段,我们很多他说的案件,我们就没有查到事主。在这里我就想说一下的是,希望广大的老百姓能够以后,不管你损失是多少,我希望都能去报案,我们就有可能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些工作,那么如果您报案,后面的事主也报案,那他们在做很小的案子的时候,没有形成后面的这个团伙的扩大和升级之后,我们有可能把他们打击在萌芽之中的。
   记者:在你的印象中,你抢的这些对象中,有没有反抗的?
   犯罪嫌疑人余海东:没有反抗的我印象中。
   记者:你认为他们为什么不反抗?
   犯罪嫌疑人余海东:我想的话,应该的话,既然我们去抢的话,必然我们身上有刀,还有我们的实力比较强一点,他反抗的时候有的时候没有用,反抗有的时候还要伤到自己的身体,也可能是有这种想法,包括我,如果有人来抢,我也有这种想法,如果对方有两三个人,我一个人的话,(对方)有两个人的话,我有这种想法。 
   记者:假如对方反抗的话,你们会怎么做?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犯罪嫌疑人余东:人多的情况下,他要吼的话,我们就会跑了,我们就不会再继续抢了。
   记者:如果有很多群众追你们,你们也很害怕是吧。
   犯罪嫌疑人余海东:那个是肯定的,所谓的做贼心虚嘛,必然的。
   法治聚焦:警惕跟踪抢劫
   主持人:据重庆警方介绍,这一抢劫犯罪团伙,共有成员17人,其中5人已经落网,其余人员警方正在全力通缉。那么这个抢劫犯罪团伙有哪些特点,我们又该如何防范和打击。今天我们在演播室就请到了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的靳新副教授。
   重庆市中兴路的充值卡批发市场,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1月份到现在,重庆警方已经侦破的案值在七万元以上的充值卡经营者被抢案件就已经发生了四起,同时从事水果批发、小家电批发这类在经营中以现金交易为主要形式的经营者,也成为了跟踪抢劫犯罪团伙的主要目标。 
   事主曹先生:天早的话就把钱存银行,如果晚了银行关门了,没法存了,就把钱揣在身上。
   记者你说喜欢抢老板,但我注意到你们抢的这些老板人都是做小生意的,为什么要选择这些做小生意的人。
   犯罪嫌疑人程景浩:也是看机会,像大老板无法跟他靠近,那种小老板因为他回家,经常赶车,有时自己有个车,有时赶车,那种好掌握他的规律。
   主持人:靳教授,我们注意到在这个案件当中,据我了解,他事主之一有一个曹先生,这个曹先生的爱人在大半年前就层次被跟踪抢劫过一次,而且据我们更进一步统计发现,在这个案件当中,比如说这个团伙做的41起抢劫案当中,其中有10起就是针对像曹先生这样的小生意人的。如果说针对他们抢劫特点进行防范的话,我就粗浅地想一想,虽然说这个现金量不是很大,但是是不是也应该把它存在银行或者是储蓄所。 
   靳教授:首先把这个钱,如果数量是大的话,存到银行,或者是想到一个好的方法给它存放起来,放在身上比较保险,走那么多的路。另外一个就是在走在路上的时候,应该想着提高意识,防范意识,警惕性,比如说怎么来识别一些可疑的人,特别是尾随、跟踪,像这样的情况就要注意怎么来识别这些可疑人员,那么在识别的方法很多。打比方说,往前走,猛一回头往反方向走一段路,看有没有人跟你同样的举动,就是跟着我了,否则怎么也这样?另外就要注意,有些人跟你并行走,或者坐车上面,徒步的时候看见一个人,坐车时候还是这个人,同样一个面孔,那你要关注一下。像这样的情况,观察眼神,观察表情也能发现可疑点,所以我们说首先要识别,首先有这个意识来识别,如果有人来跟踪你,怎么来摆脱它,摆脱的方式方法很多,摆脱可疑的跟踪,首先你在某些方面里讲,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变换行动路线。我每天都是走这条路,让别人摸着规律,我今天换路。
   主持人: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别让他摸准规律。
   靳教授:对,变换行动路线,变换交通的方式。 
   主持人:另外这个抢劫团伙一个作案的特点就是它的抢劫的手段是在不断地变化。
   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这个抢劫团伙的抢劫行为早在2002年就已经开始,当时他们的抢劫对象都是随机选择的,从2004年开始,这一团伙开始采取有目的、有计划的跟踪抢劫方式。
   犯罪嫌疑人余海东:看到他有钱就抢,……几十块钱,几百块钱,身上的钱不多。现在的这种目标,不管多与少,应该说抢的钱比较多。
   记者:为什么到后期就不用路面随机去抢的方式?
   犯罪嫌疑人:那种“效益”不是很好,抢的钱不是很多,那种抢的话,天天都出去抢的话,经常出去抢的话,容易被警察逮住。
   主持人:在采访当中,我们注意到警方在评价这个团伙的犯罪手段方面的特别时,用了一个词叫犯罪升级,说起来有点像病毒变种一样,在变异之后,它的危害会更大,针对它这样的一种特点,我们应该怎么样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效的防范和打击?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靳教授:如果说犯罪升级的角度来讲,这个名词也是警方开展刑事侦查、打击犯罪方面的一个提法。它具体的内容也涉及的范围挺广的,不光是我们讲的犯罪手段,犯罪团伙的规模的扩大,犯罪作案的区域的增加和扩大,犯罪人数和团伙的扩大,以至于我们讲犯罪团伙在作案当中,造成危害的严重包括手段的暴力性,这些实际上都是一种犯罪的,讲升级也好,讲恶性演变也好,都可以这么说。作为提高认识,开展侦查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以公安机关应该明确打击大要案件那毫无疑问,小案子,小团伙,咱们就忽视吗,也不行,也要有足够的措施,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多种多样。一个就是在犯罪团伙频繁活动的地区,在这些抢劫盗窃等多发现案件,或者是易发的场所和部位部署警力,进行控制和监视,采取一些措施,巡逻啊、蹲守啊,一旦发现犯罪,及时开展侦查,这样的话,使团伙犯罪给它遏制在小型的犯罪,没有成气候的情况下,使它打掉,不会让它蔓延,也不会升级。这样也是社会的治安的维护。这是对我们警方来讲的。 
   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讲,对老百姓来讲不光要做好我们自己的事,同时要关注社会治安的动向,了解各方面的情况,我们警方有的时候也要适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上通报各种抢劫的情况,或者有什么情况及时发现,向公安机关报警。一般我们在工作、生活当中,外出办事,思想上有这么一个弦,在工作当中就能够一旦发现情况,及时地采取措施,防范自己被侵害,遇到侵害威胁的时候,或者就被威胁的时候,采取措施,比如说报警,或者说大声报警,让别人知道,我已经知道你了,你别再跟着我了,这不是就能够减少我们自己的受侵害。同时也是为我们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提个醒、做个事。
   主持人:在采访中我们注意到,抢劫犯罪分子总是选择在比较僻静昏暗的地方实施抢劫,比如4.5抢劫案,几名嫌疑人就选择了一个没有路灯的地方实施犯罪。因此想要降低这类案件发生的可能,既需要老百姓的自我防范,公安机关的大力打击,同时也需要市政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解读物权法
   主持人:处在经济社会当中,每个人都会关心,自己可以拥有哪些财产,这些财产如何利用,如果财产受到侵害又将如何保护,那么,哪一部法律专门来保护我们的财产权利呢?那就是即将于6月中下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通俗的说,物权法,就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法律,它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从今天开始,我们将为您解读物权法草案的重要内容。那么,不同行业和领域的观众对物权法的哪些问题关心呢,我们来看一下。
   黄磊,在北京和别人合伙开办了一家私营企业,他一直关注着《物权法》立法的进展。
   黄磊某私营企业负责人:一提到财产保护,以前都是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那么我想知道《物权法》对我们的私有财产有没有保护呢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首先《物权法》在立法的目的上,就是确认它的目的就是保护物权,同时在所有权这章里面,专门规定了个人财产所有权,对个人财产所有权它规定了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范围,以及个人对他的投资享有的权益等等这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王建文,房地产法律事务资深律师,和黄磊一样关心物权法。在他眼里,物权法应该是一部能够真正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的法.
   王建文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比如说小区的公共出入部分归谁所有?怎么拥有?比如说小区里的绿地是归谁所属?还有底楼商业的房子,我从它的这个使用的功能各方面,还有比如说我把住宅改成了商业,允许不允许?我们希望在《物权法》从立法角度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个制度,是我们过去没有规定的,这个(制度)对于我们公民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各种权利第一次在法律上把它明确地规定下来,这个可以说是一个新的制度。 
   看来,物权法更有利于我们广大业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在城市里,人们主要的财产是汽车和房子,那么在农村,对于农民朋友来说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就是土地了.那么,物权法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呢?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物权法》里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也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因为原来《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了它是一种权利,但是并没有确认它是一种物权,比如说村委会违约可以告他违约,如果是第三人侵害了这个承包经营权,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很难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那么从现在确认它是物权之后,它就可以产生一种能够对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效力,这个对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权是非常必要的.
   专家还指出,物权法还将增加了农民的一项新的权利,那就是成员权。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政策的稳定,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是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物权法》规定这个成员权之后,实际上是给予集体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他也有权来通过一定的程序,当然我们也设计了一些程序,通过一定的程序来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物权法的立法条件逐渐成熟。去年三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写入庄严的宪法。但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还需要靠单行法来加以落实.为了具体落实宪法的原则性的规定,物权法草案中既有新增加的内容,比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占有制度等,还吸收了以往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比如担保法、土地承包经营法以及关于房地产方面的司法解释.有的司法解释被吸收进去以后,法律效力得到了提升。有一些笼统地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化,系统化。如对民法通则当中的相邻关系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古人讲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只有保护财产才能形成一种恒产,这样的话才能够促使人们去大胆地创业,大胆地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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