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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信访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2009-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当前,群众信访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不乏一些涉及有关法律关系调整、法律责任承担的信访,即涉法信访。为此,笔者对本地区涉法信访的现状和成因作了分析,并对解决问题的对策作了一些思考。

    一、对涉法信访的调查

    从我市情况看,涉法信访主要有以下问题:

    ⒈农村中发生的问题。一是村级财务和村干部的经济问题;二是违法征用土地和少批多占问题;三是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问题;四是农村土地承包权问题。

    ⒉企业改革中发生的问题。有的职工由于企业未落实集资款而上访;有的职工担心改制后债权得不到落实而集体上访;有的企业改制后职工因下岗而引发上访。

    ⒊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发生的问题。在拆迁安置中,有关房屋质量及产权、补偿、配套未及时到位;违章建筑影响相邻住宅的采光、通风;等等。

    涉法信访所占比率日益递增,而众多涉法信访又最终没有导入法律渠道,这是目前信访一大特点。

    二、涉法信访增加的原因分析

    ⒈深刻的社会、时代背景。从我国国情看,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突出,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倒闭情况增加,下岗人员的就业压力一时难以缓解。而我国社会保障机制滞后,有关群众对改革措施触及自身利益心理准备不足,应对无方,通过信访渠道表现出来并不断增多。

    ⒉群众习惯找政府、找领导。有些群众法律知识相对贫乏,把信访当成解决困难的惟一途径。更有一些群众法制意识淡薄,采用“无理缠访”的方法而不是以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与纠纷。

    ⒊信访工作思路陈旧。对各种类型的信访不加区别,把正常信访视作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无理缠访又缺少有效对策,从而使上访、越级上访的现象越来越多。

    ⒋无序的信访工作程序。当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增多的原因,与缺乏明确的信访处理程序有一定的关系。现实中,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或者民事、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却一再反复当做信访处理。

    三、妥善处理涉法信访的对策

    ⒈积极转变信访观念。涉法信访解决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政府解决,二是通过诉讼解决。因此,政府和群众都必须转变观念。政府要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信访权,提倡和引导群众逐级上访,同时不能禁止群众越级上访。群众要摆正依法行使信访权与依法有序上访的关系,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⒉依法构建信访程序。对涉法信访案件,信访主管部门不要急于包揽一切,要及时引入法律程序。同时,要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公开性原则,以及一事不再重理原则,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复信访。

    ⒊坚决制裁违法信访。对违法信访现象,要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对以达到个人非法目的而“无理缠访”者,要进行说服教育制止。对于蓄意煽动、惟恐天下不乱的人应依法制裁。要纠正“法不责众”心态。

    ⒋切实树立司法权威。在法律逐步完善、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普通百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并不乐观。究其根源,无非在于法院的地位问题。只有真正提高法院的地位,确保司法权威,才能把涉法信访引入法律程序来解决,真正实现从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调整为主的转变。

    ⒌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要把传统信访中的维权、求助类信访引入法律途径来解决,诉讼成本是不可回避的因素。而实践中有部分涉法信访当事人,确实是因为打不起官司,才无奈地选择上访。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实质进程,使社会群体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独钟于信访。

作者: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院长 钱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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