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处分权
发布日期:2009-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2.行政自由裁量的再次选择权。行政行为分为羁束性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进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过程中,无疑享有自由裁量权,而自由裁量权就是一种公权力的处分权。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的目的、行政的效率和变化了的主客观条件,经过合理判断、自由斟酌,可以对行政事项再次选择行使自由裁量权。
3.程序权利的自由处分权。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享有程序权利,如上诉权、申诉权、申请执行权等,也可以放弃程序权利以满足相对人的实体权利或诉讼权利。
基于上述三种处分权,行政机关可以与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通过协商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也因而具有了可以调解或者协调的余地。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仇慎齐
相关法律问题
- 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 5个回答0
- 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科室章是否具有对外法律效力。 2个回答0
- 行政诉讼 1个回答20
- 公产(桥梁)致人侵害死亡,本人喝酒,应当如何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 5个回答0
- 谁能帮我弄清民事和行政诉讼纠緾在一起的问题? 3个回答2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围观烟花时眼睛遭烟花坠落物击伤,责任谁担?
- 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适当放宽
- 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现状与优化策略
-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 刑行交叉案件中实施行政检察的问题与解决意见
-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弊端与解决措施
- 中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不足及完善
- 行政诉讼中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和优化思考
-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分析
- 司法裁判中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的明确认定
- 食药安全类行政公益诉讼机制的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