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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帝王歌舞厅打人案首犯宋某叫屈

发布日期:2009-07-21    作者:王向和律师
 
海口帝王歌舞厅两客人发生争执,保安出面规劝,受害人周某又与保安发生争执,保安通过对讲机叫来保安部长宋某及多名保安,将周某带出场外。在带出场外过程中发生撕扯,另一客人也参与了撕扯。后周某被追出楼外,被一人踢倒,头碰地而死。公安机关抓获8名保安及两名客人,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放掉两名客人,将8名保安起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两名客人作为证人,指证是保安将客人周某打死。
我接受宋某家属委托,担任首犯宋某辩护人。第一次庭审前,我依法向法院申请调取侦察卷阅卷。因新《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只需将主要证据复印件而不是全部侦查卷移送法院,但法律同时规定,如果辩护人认为侦查卷存在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辩护人可请求法院调卷。第一次庭审因我申请调卷而休庭。
我阅完全卷后发现十几份指证客人打人证据,我据此提出杨某无罪的辩护意见,并指出检察机关将打人真凶放走,让其摇身一变成证人指控保安打人,严重违法,放纵了犯罪分子,冤枉了无辜好人。但一、二审法院鉴于种种复杂原因未予采信,宋某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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