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09-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2004年6月5日晚9时许,被告人阳先锋、古如平、邱国洋、张泽生等人分骑两辆摩托车去南康市区“紫荆城”玩,经过南康市文化局转弯处时,四被告人发现前面坐在一辆三轮摩托车上的黎玉梅时,阳先锋故意用摩托车灯变光照射黎玉梅,并和其他三被告人一起起哄口头调戏黎玉梅,同在三轮摩托车上的被害人黄昆(黎玉梅男朋友)指责四被告人不该调戏黎玉梅。阳先锋骑摩托车搭着邱国洋、张泽生追上前以黄昆骂了他们为由,将三轮摩托车拦下,并要黄昆下车。黄昆不肯下车,阳先锋即叫其他被告人:“拿刀来,如不下车,就一刀捅掉他去”。黄昆无奈下了车,阳先锋强行拉着黄昆走进南康市中心农贸市场附近的一漆黑的巷子内,并叫其他三人守住黎玉梅,不准其打电话报警。在巷内,阳先锋问黄昆这件事怎么办?并威胁要打黄昆,黄昆害怕挨打,提出给100元钱,阳先锋称“100元太少,要200元”,黄昆无奈给了阳先锋200元。随后,四被告人将赃款用以吃夜宵、开房住宿。

 

分歧:

    本案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在审理过程中有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阳先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他三被告人的行为是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行为,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理由:在被害人被拉进巷内前,四被告人无事生非,所有的行为都是寻衅滋事行为。在巷内,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威胁,问被害人拿钱只是阳先锋一人所为,其他被告人在外只是守住被害人女朋友不准她打电话报警,对巷内情况并不知情,没有共同的抢劫故意。

    第二种意见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都是寻衅滋事的强拿硬要行为,其中阳先锋对被害人以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其行为属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他三被告人只实施了起哄、在外守住被害人女朋友不准她打电话报警等行为,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都是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行为,阳先锋虽然威胁被害人拿出钱来,也只是索要少量的钱财,其主观目的是一种追求精神刺激的行为,不是以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情节不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应宣告无罪。

    第四种意见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理由:被告人开始主观上具有流氓动机,针对不特定的对象进行调戏,具有随意性,其行为是寻衅滋事行为。但在被告人拦住被害人胁迫其下车,阳先锋强行把被害人拉进漆黑的巷内,其他三被告人在外守住被害人黎玉梅并不准其报警,积极配合阳先锋完成犯罪,构成了共同的抢劫犯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四种意见。理由:本案中的被告人开始主观上具有流氓动机,客观上无事生非,从对象上、手段上针对的都是不特定的人,具有随意性,其行为是寻衅滋事行为。在被告人拦住被害人胁迫其下车,阳先锋强行把被害人拉进漆黑的巷内,威胁被害人拿钱时,本案虽然事前无商议,但其他三被告人明知阳先锋把被害人黄昆拉进巷内将实施包括劫财在内的危害行为而在外守住被害人黎玉梅并不准其报警,积极配合阳先锋完成犯罪,构成了共同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一伙人多势众,内外控制了两被害人的人身,被害人无法寻求救助,被迫交出财物,性质完全发生了变化,转化成了抢劫。如果没有其他三被告人的配合,被害人黎玉梅可以报警,阳先锋不可能抢劫得逞。区别抢劫与寻衅滋事的强拿硬要,一是从发生的地点来看,抢劫一般选择在偏僻的地方作案,寻衅滋事的强拿硬要大多选择在公共场合,如城乡市场、商店,欺行霸市,扰乱正常的市场贸易活动。二是从暴力程度来看,抢劫采取的暴力程度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是严重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基本上没有寻求救助的机会,被迫交出财物。本案被告人阳先锋先是称要拿出刀来捅被害人,在巷子内时,又威胁要打被害人,这就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被迫交出200元钱。寻衅滋事的强拿硬要虽然也会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但其强度比抢劫中的暴力威胁的强度要弱,一般不会危及被害人的人身,被害人可以有寻求救助的机会。三是从主观目的来看,抢劫的主要目的是非法占有钱财,寻衅滋事的强拿硬要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精神刺激,不遵守社会公德,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不在乎钱财的多少。本案被害人黄昆因害怕被打提出给100元后了事,阳先锋嫌少,要200元,说明被告人并不是不在乎钱财的多少,而是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综上,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作者:南康市法院 朱钦莲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郭庆梓律师
湖北武汉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