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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现代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

发布日期:2009-09-1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这是2009年8月从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发出的担忧;近年来,影响全国的陕西周正龙“拍虎英雄”案、河南“开胸验肺”等案,在一定层面上都是个人私利、地方利益与行政权力不法结合的产物,也使人们加深了对行政权力的不信任感。上述社会现象和案例警示我们:“如何提升司法、行政公信力”已成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
 
  在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是全社会基本理念,可以说,要想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必须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融入到血液中,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一个社会能否实现法治,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文化和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一个好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关键取决于人们的法治理念。建立不起尊崇法治的法治文化,法治就没有希望,因为“没有落实到每个人的观念和行动中的尊重法治的法律文化的支持,任何法治社会都不可能横空出世。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依法治国为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体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代表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入宪十年以来,我国在法治化进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一种价值观、成为一种价值标准。但是,如果从社会公信力的角度来观察,就会发现我们离法治国家之“理想(理念)”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成熟的法治国家可以有多种标准,然而,法治能否赢得社会公众足够的信任和信赖,应当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标准。
 
  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并提出或重申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由人民依法行使;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法务公开等。其中,“权力在民、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制统一、保障人权、权力制约协调、公务公开”就是我国现代法治精神的主要内容。
 
  然而,几千年一脉相承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存在着致命的缺陷,中国法治传统和法家的所谓“法治”本质上是典型的人治,是君主专制,它以人民为治理的对象,以剥夺和限制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为基本手段,与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力为终极价值目标、以政府及其权力的制衡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法治南辕北辙。传统“法治”的本质是专制和人治,这是中国法治的“原罪”。实现法治,首先在于全社会对法治价值理念的正确理解和高度认同,所有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应该符合并体现现代法治的价值理念,形成以现代法治精神为核心的法治文化氛围。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它是法律至上的文化。法治文化相对于人治文化而言,是一种进步文化形态。人治文化产生于专制政治和自然经济,体现着个人的意志,维护的是少数人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把法律作为治民的“工具”和手段。法治文化产生于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法治的根本精神,在于人民当家作主;法治的根本力量,在于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主制度。法治文化的主要内容,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文化,包涵法治精神意识、法治规范制度、法治行为方式和法治物质载体四个方面,其中,法治精神意识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制运作的各个环节。不难看出,全面普及现代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市场经济对法治的依赖不仅表现在设定规则上,更主要表现在对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实际保护上;在小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著名论断基础上,我国加快了民主、法治建设,为了让法治精神弥漫全国,还长期开展了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为现代法治文化建设创造条件。
 
  普法教育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的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一项重大社会工程,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普法教育有着丰富的形式、内涵和价值,本身就构成法制宣传文化。普法教育的价值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体现,“一五”普法体现在法律的启蒙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而“五五”普法则明确将新“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作为为现阶段普法的价值目标,普法教育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三大理念”分别从国家制度、个人权利和社会价值的角度,表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在要求。因此,从法治文化角度来看,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更深层次的公民法治文化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有效发展途径。全体公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的普遍确立,全体公民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习惯的真正养成,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土壤的形成,预示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深入推进,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法治基础。
 
  现代法治理念告诉我们,对于公民和社会而言,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可做”原则,即法律没有禁止做的事,普通公民都是可以做的,体现了鼓励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的精神。而对于政府和司法机关而言,其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是“法有规定才能做”,即政府和司法机关只能做法律规定(框架)内的事情,这一理念有助于防止政府随意扩大权力、抑制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甚至侵害公民权利行为的发生。在社会实践中,少数机关和执法人员就是以“创新”为名,将国家机关等同于普通公民,“法外执法”,滥用职权,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法制统一,是司法、行政公信力下降的主要原因。
 
  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损害得到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以矫正,其威信才能树立,其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的价值才得以彰显。和谐社会是博弈的结果,而不应该是安排的结果。只有在有权利的情况下,每个公民才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不在意这个蛋糕给我多大一角,我在意这个蛋糕属于谁。
 
  因此,作为一个必须满足法治要求的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实现执法和司法的公正。因为只有执法和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正,而这显然是整个法治文明的基础。所以,培育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和抓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国务院新闻办2008年《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指出:“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不难看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关键是国家公务员,使其铭记人民是真正的主人,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强化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强化服务意识,使其铭记公仆的理念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行为准则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责任意识,使公务员铭记掌握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是特权,而是义务和责任,必须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负责,如果滥用权力,将承担法律责任。
 
  每位国家公务人员都必须准确把握和秉承法治精神,超越个人、地方、单位、部门的狭隘眼界和私利,自觉成为法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实现良性互动的协调和平衡,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观念,自觉摒弃法律仅仅治民、治事的错误认识,依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使法律真正成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全体公民共同信赖的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观念,熟练运用法律处理相关事务;作出执法行为时要严格以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则,自觉克服和抵制“黑头(法律法规)不如红头(规范性文件),红头不如口头,口头不如来头”的随意执法现象。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及历史因素,需遵循其固有规律顺序而积极推进。“法律及其实施只有符合社会正义的标准和价值时,法律才能得到信任,才能被信仰。”把普法重点从向人们灌输法律知识转向在向人们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引导人们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把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升华为现代化的、符合法治精神及其要求的法治观念;从过去更多地进行“听话教育”、“义务教育”转为更多地进行权利教育,告诉人们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如何实现这些权利,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以形成良好的公民意识。
 
  综上所述,“再完美的法律制度,如果缺少精神的基础,不能唤起民众的认同,又怎能产生对它的信仰?”现代法治虽已成为当前社会主流话语,被人民所广为言说,但除了窄窄的法学圈外,广大人民对法治的内容却鲜有了解,公民社会的法治精神远未养成,公民社会尚未成为法治化的自觉推动力量,这使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停留在由上而下的拉动阶段,并表现出“力不从心”的病态。要改变这种艰难处境,需要大力培植法治文化,需要整体提升公民意识,深入普及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等为核心的现代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确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并以此为基础,实现法治化模式的转型——由由上而下的拉动模式转变为由下而上、公民社会自觉推动的模式,此乃我国当前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作者简介】
尤正海,江苏海晨律师事务所注册主任,二级律师,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2007年12月当选为海安县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海安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法律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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