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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文化服务法治建设探究

发布日期:2010-03-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提要】司法行政文化是具有特定功能的文化,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如何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特点、内涵、本质属性和作用,探究推进以机关文化、劳教系统文化、律师文化、公证文化、司法所文化为主要内涵的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司法行政 文化 法治建设 途径 方法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文化的视角总结和研究队伍建设工作,是时势所趋、创新之举,有助于提高司法行政“三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行政系统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有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于广州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总体战略。

  一、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的内涵和本质属性

  何谓文化?司法行政系统文化的内涵和本质属性如何界定?弄清这些问题,对于研究探索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具有启迪作用。不少人认为,弄不弄清这些纯学术的问题无关紧要,有的片面地认为文化是文化部门的事,与司法行政工作实务没有直接联系,存在对文化建设深入研究不够的问题;有的则直观地以为文化就是文学艺术,将文化建设与文体活动简单划等号,存在抓文化建设实践活动欠全面的现象。

  (一)文化的概念

  文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学术界的讨论至今仍众说纷纭。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文化指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总和;狭义文化指文学、艺术、音乐、出版、广播、戏剧、电影电视等物态文化。《易传》中云:“观其人文,以化成天下”,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用人(文)化了的东西,再来造就人的世界”。文化,其实就是“人化”和“化人”。“人化”是按照人的方式改变整个世界,使任何事物都带上人文的性质:“化人”就是用这些改造世界的人文成果来提高人、造就人,使人的发展更全面。“人化”和“化人”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总体上是一个无限循环上升的过程。文化又有先进文化、亚文化、腐朽落后文化之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所强调的文化就是代表积极的、进步的、文明的先进文化。

  (二)司法行政系统文化的内涵

  司法行政系统文化是司法行政系统在长期的工作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思想观念、心理意识、行为规范、行为习惯以及价值取向的总和。主要包含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四个方面。精神文化体现司法行政系统文化的本质,是司法行政系统文化的核心部分,反映人的信仰和精神追求。制度文化体现司法行政系统文化规范,是人们在精神文化引导下建立的一系列调整群体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矛盾及风险的规章制度和机制。相对于精神文化而言,制度文化更具有内在凝聚性、结构的稳定性和时间的延续性,它不仅对精神文化所倡导的价值观的实现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而且是精神文化转化为行为文化的桥梁,是司法行政文化体系的内在约束。行为文化体现司法行政系统文化要求,是人们在其系统行为中所体现出的一种文化,它包括管理理念、行为准则、道德风俗习惯等等,是精神文化所体现的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结果,是核心价值观在行为方式的外在表现。物态文化体现司法行政系统文化表象(标记),是以艺术语言、动作、图像、建筑装饰等手段,形象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切文化现象和文化产品的一种文化。它包括文化活动的方式与方法、载体与场所、组织与实施等等。物态文化对人的教化和影响能够起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功效。

  (三)司法行政系统文化的本质属性

  任何文化都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产物并为其服务。司法行政系统文化产生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基础之上,从其共性和根本意义上说,其本质属性必然是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种行业文化和特色文化。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根本使命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肩负的历史使命来看,司法行政文化要具有“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内涵,结合实际细化,就是“积极进取、宽广深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共同价值取向【1】。司法行政工作“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宗旨,决定了其管理的“三支队伍”必须树立忠于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做到在法律实践中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因此,司法行政系统文化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本质要求,并为社会主义法治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准确把握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的内涵和本质属性,有助于司法行政部门更好地研究开发系统资源,凝聚系统人心,促进系统工作。

  二、充分认识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的特点和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共同组成了我国政法机关大系统。就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担负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和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能,且诸多职能相对独立、平行相处,没有一个主干。与其他政法机关相比,其显著特点在于:工作职能具有多样性、工作业务具有特殊性、工作难度具有艰巨性。这些职能及其特点,其他行业无可替代,需要充分发挥系统文化导向、凝聚、融合、约束、规范和激励功效,即通过系统文化影响系统内全体人员的习惯、期望等微妙的心理,把来自不同教育背景,具有不同性格特征和行为习惯的人员凝聚、融合起来,使之产生归属感、认同感,形成群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志同道合,为共同的事业而努力奋斗。充分认识系统文化这一特点,各级党委、决策层、行业领头人,就应以自觉的文化意识,来思考和研究系统文化建设的作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的经验,可归纳为以下三大作用:

  (一)文化建设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软实力”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国家、地区、单位、部门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发展的“软实力”,主要体现在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发展理念的导向上。而司法行政系统在这些方面的体现尤为明显。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司法行政机关以作为求地位,以创新求发展,工作亮点迭出、成果纷呈,究其原因,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发展理念的导向等文化因素起了重要作用。广州市司法局党委坚持把中心组学习、高层次学习培训摆在重要位置,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现代科学知识武装全体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头脑,提升了思想境界,拓展了思维空间,开阔了“跳出广州看司法”的眼界,更新了发展理念,形成了推进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劲精神动力。同时,面对知识经济浪潮的挑战,提倡和大力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经常向全体人员推荐好书, 传播开明开放的新知识,引导全体人员主动吸收提升综合素质所需要的各种新知识,形成了加强能力建设的强大智力支持。每年组织“十大亮点”工作的评选,更是把全体人员的思想统一到了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上来,培养和确立了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的价值取向,形成了人人争作为、个个谋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文化建设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精气神”

  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各行业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其实质就是在新形势下运用文化提高人、造就人的功效来塑造本行业队伍人格、信念、精神、作风、行为准则,使文化建设成为队伍建设内隐于心灵、外显于精神风貌的“精气神”。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正在于通过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包括精神文化的综合效应,来提升司法行政“三支队伍”的思想品格,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遵循职业要求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铸就“三支队伍”的“精气神”。近年来,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注重围绕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征辞和形象展示活动,提高了道德修养水平。围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学习梁友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比赛等活动,培育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信念。围绕执行抗洪、支援春运、抗震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培育了队伍的奋力拼搏精神和雷厉风行作风。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举办廉政文化建设展览等,对全体人员的行为习惯起到了潜移默化的约束和规范作用。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丰富实践和队伍建设举措,制作音像制品、拍摄《司法所长》电视系列剧、开展各类评选和对外宣传展示等活动,彰显了司法行政工作及“三支队伍”的精神风貌,提高了司法行政系统的知名度、公信度和美誉度,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好评。

  (三)文化建设是司法行政思想政治工作的“润滑剂”

  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新时期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增强以人为本、人文关怀亲和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其途径就是运用形象化教育、典型示范、文体活动等形式,营造思想政治工作的浓郁文化氛围,求得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功效,使之成为吸引融合人、感染激励人的“润滑剂”。近年来,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注重将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寓于征文、演讲、辩论赛等活动之中,同时运用景观文化、围墙文化、牌匾文化,营造了形象生动的教育氛围。广泛开展评选“双十佳”、“四好处室”、“规范化律师所、公证处”、创建“部级、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优秀学校”等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了示范作用,激励和鼓舞了队伍士气。举办每年一度的全系统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展、印制司法人军旅老照片和司法行政机关重建27周年画册等文化创作展演活动,举行“司法杯”田径运动会、登山赛、射击赛、篮球赛、拔河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了文娱体育生活,启迪了心灵,陶冶了情操,形成了精神振奋、朝气蓬勃、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健康风尚。

  三、积极探索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文化建设对司法行政事业发展、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融合作用、提升作用,它们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为此,应更加自觉地探索和推进系统文化建设。

  (一)积极开展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首先应在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等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的基础上,把握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研究课题,为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的实践和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应有的理论支撑,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做文章,见成果。

  一是明确系统文化的支柱,把握系统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也是构筑系统文化的支柱。面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在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马克思主义为灵魂,坚定不移地坚持其指导地位不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这一共同理想,积极投身于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伟大实践,是司法行政“三支队伍”的重要使命,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这一共同理想去吸引、感染、凝聚、培育所属全体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与时俱进思想品格与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相结合的成果,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必须把这种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及新时期广州人精神深深融入到司法行政队伍的意识、品格和气质中,塑造具有时代特点、体现时代精神的司法行政队伍形象;确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也是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各个具体环节,引导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培养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适应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和生活情趣,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为司法行政“三支队伍”的人格品质。

  二是明确系统文化的特质,把握系统文化建设的原则。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既要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共同准则,也应体现行业特质,反映司法行政队伍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价值标准、审美观念、思维方式和群体趋向。因此,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应着重把握好三个原则:第一,法制化原则。司法行政系统文化首先应是一种法制文化,必须把法制化原则贯穿于系统文化建设的全过程,渗透到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建设的各个层面。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提出了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去年又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这就是引领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的旗帜。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就必须贯彻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自觉奉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第二,以人为本原则。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到科学发展观,再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高度一致的核心思想就是以人为本。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理应坚持这一原则,即以满足人的精神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文化提高人、造就人的功效。无论对内在人才培养、思想工作、制度管理,还是在对外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中,都应贯彻人本理念,营造人文关怀、人际关系和谐的浓厚氛围,增强系统文化的融合力和感染力。第三,开放性原则。任何系统文化建设,都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必须以其开放性与社会先进文化相融合相协调。因此,在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开放性原则,与时俱进、兼收并蓄、吐故纳新。一方面要不断借鉴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成果,吸收其他系统(如公、检、法系统等)的文化精华,吸纳所属子系统(如监狱、劳教、律师、公证系统等)的文化亮点,来丰富和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文化的水平;另一方面还要抵制亚文化和腐朽落后文化的消极影响,积极发挥司法行政系统文化的辐射功能,扩大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对社会的影响力,使其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三是明确系统文化的分类,把握系统文化建设的研究课题。司法行政系统“三支队伍”(即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和从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构成及其行业特征,决定了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的分类,即:机关文化、劳教系统文化、律师文化、公证文化、司法所文化等。因此,在系统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中,就应在遵循指导思想、把握原则的大前提下,分课题进行研究。比如,以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为主体的机关文化,就应研究如何打造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以及培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改变“官本位”等传统价值观念,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以高标准切实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便利和服务。以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为主体的监所系统文化,就应研究如何铸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无私奉献、纪律严明的职业精神以及如何提高劳教干警的法律素养、教育改造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以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律师、公证人员为主体的文化,就应研究如何培育忠于法律、诚信为本、维护正义的执业精神。培育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体文化,除了包括法律职业者在法学院培养形成的学术基础和法治理念素养外,主要还是依靠加强自身修养的“自塑”,以及行业文化的培训与约束的“他塑”来实现。由此,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机关,要着重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遵守职业道德、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先进理念。在提炼主体精神的同时,研究与之互为联系、相得益彰的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的实现途径。

  (二)不断丰富文化建设的实践活动

  文化建设重在实践,必须依托有效的活动载体和形式来进行,着力在六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一是积极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围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实践活动,运用评选道德模范、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方式,大力倡导和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影响,帮助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确立高尚的思想道德追求,不断提升思想境界。

  二是大力开展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活动。以提高司法人的素质能力为着力点,大力倡导“做文化之人,造专家之才,塑文明之师”的理念,积极创造尊重人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文环境,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学习活动,激发全体人员学习成才的内动力,形成人人爱学习、会成才,好读书、读好书的生动局面。

  三是注重开展制度文化建设活动。更加自觉地健全完善符合职业要求和现代文明、为人们普遍认同和接受的科学管理制度,在实现对所属各类人员行为规范的同时,注重引导全体人员逐步将制度的要求内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养成遵规守矩的良好习惯,变他律为自律,形成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更高境界的内在“软约束”。

  四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进一步扩大文化活动的参与范围,广泛开展每个人都参与某一项或多项的文学创作、文艺表演、书画摄影、艺术鉴赏、文学评论和体育竞技等文娱体育活动,让文化气息渗透到全体人员的日常工作和业余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大家在愉悦身心的过程中陶冶情操,培养集体意识和高尚情趣,消除低俗趣味的影响,克服不良习惯。

  五是大力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要注意挖掘司法行政系统各行业的闪光点,善于发现工作生活中的好人好事,大力开展具有导向性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充分运用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去影响和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争先创优,形成朝气蓬勃、开拓创新,知难而进、奋力拼搏,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

  六是善于开展物态文化的创作展示活动。善于文化创意,策划文化活动,创作文化产品,反映系统文化生活,形成具有鲜明特征的系统文化标记。不仅要在文化创作活动方面要出产品,而且即使是在办公场所的规划设计、建筑装修、环境营造、室内陈设、门牌标识等方面,都应有恰如其分的文化品位。同时要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介,向社会展示司法人的形象和风采。

  (三)加强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要把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摆上议事日程,有组织、有步骤地稳步推进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着力在三个方面花气力,见实绩。

  一是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自觉重视文化建设,把文化建设作为提高领导艺术、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加强队伍建设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明智之举,谋划好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工青妇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是加强文化组织和队伍建设。专门成立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吸收有专长、有兴趣爱好的系统内人员积极参加文联组织及活动,并以文联组织的活动,培养文化人才队伍,吸引更多的人员参加文化创作演艺活动,丰富系统文化生活,促进系统文化建设。区(县级市)司法局、劳教、律师、公证等单位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整合各种文化资源,大力推进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创造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行业文化,出品牌、出产品。

  三是加大文化建设的投入。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实际,筹措必要的文化建设经费,加大文化建设投入。要不断完善各类文化设施,切实保障各项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加强文化设施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其功能,为学习教育、文化娱乐创造良好的条件。

  注释:

  【1】赵明:“从清华校训看司法行政文化的构建”,载《番禺日报》2007年1月25日。

  广州市司法局·陈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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