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何性质
发布日期:2009-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8年2月9日,被告曾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轿车由梅颜村往县城方向行驶,途经105国道时,因超速行驶与对向占道行驶的李汗新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汗新当场死亡。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曾林与李汗新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2008年8月,李汗新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分歧】
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产生了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原、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来确定此次事故责任的划分;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的划分,除非原告有确切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巨大瑕疵。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所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一种定性、定量的判断和确定,并以此作为事故处理中调解的依据及对违章者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责任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当中的性质就是证据中的书证,在损害赔偿诉讼中,相当于一种技术性鉴定,或专家答复、专家证言,是否采信,由人民法院决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中有无违章行为,及该违章行为与事故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作出的,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责任的划分,本案中,被告曾林驾驶的出租车制动效能不正常并且超速行驶,死者李汗新驾驶的摩托车只是占道,被告曾林的违章行为明显多于死者李汗新。综合考虑,被告曾林应承担更多的民事责任,而不是仅仅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认责任。樊革新
相关法律问题
- 我们对现在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 3个回答0
- (棘手问题)责任认定书交警据不发放 6个回答20
- 事故出了6个月了,交警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4个回答0
- 交通责任认定书该何时出具? 2个回答25
- 交通事故交警下达的责任认定书,当事人签字2日后,发现责任认定不公 6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丁云龙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赣州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律师
江西宜春
江西宜春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重庆渝中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武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大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 助贷公司安排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借款人不享有追偿权
- 2023恒至衡典型案例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被告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
- 主张车辆被撞后租车费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 代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案 民事起诉状
- 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 用人单位吊销执行关闭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 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的一例判决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额(死亡18万)变动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节点(附解读)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就真的不担责吗?(以案释法)